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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25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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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批准,我校2025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选拔一批在基础学科领域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经世致用后备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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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志向远大,追求卓越,综合素质优秀,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开拓性科学研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


02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
计划:以“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考生选考科目须与下表要求一致:

[td]
招生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科目要求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
化学
物理,化学
理科
应用化学
物理,化学
理科
化学生物学
物理,化学
理科

03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
报名

考生须于5月10日前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32)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考我校强基计划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
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
确认

6月12日至18日,考生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进行学校考核确认,并上传考试诚信承诺书。


(四)
入围综合考核办法

6月26日前,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化学科目高考成绩加权计算得到的入围成绩,按照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4倍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入围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化学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优先确定入围名单。报考了多个专业的考生,将以“入围成绩优先”原则确定入围学校综合考核的唯一专业。


入围成绩计算方法:入围成绩=化学科目高考成绩×2+其他科目高考成绩之和。


对于高考化学单科成绩97分及以上(上海市为70分),且入围成绩进入强基计划分省招生计划数6倍以内的考生,可破格入围学校考核,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作为入围学校综合考核的唯一专业。


(五)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考核和体育测试,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湖南大学强基计划准考证。


1.专业综合考核

考核形式为线下面试。学校结合综合素质档案,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兴趣志向、好奇心、探究欲、问题意识、质疑精神和意志品质等。


2.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包括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体育测试成绩不计入学校考核综合成绩,但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或安排补测。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可向学校申请免测,申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


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3.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专业综合考核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成绩折算均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六)
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入围学校综合考核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综合考核成绩、高考化学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排序。


7月5日前,学校公示最低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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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培养方案

湖南大学强基计划围绕我校建设富有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总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实施动态考核进出机制和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卓越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我校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转段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以转段当年度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 配备一流师资力量,营造优良育人环境。全程采用“导师制”,配备高层次人才担任“生活导师”“学业导师”“科研导师”“任课教师”,充分发挥高水平师资力量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中的引领作用。



  • 构建互动教学模式,传承思辨创新能力。全程实施“小班化”,依托多形态教学资源和科研项目,实施以问题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深度学习和综合素质提升,激发学生科研创新动能。



  • 强化中心学科地位,筑牢科学基础知识。在课程设计及专业培养各环节,强化中心学科地位,打破学科壁垒,融入多学科交叉前沿新兴内容,构建“博”“厚”共筑、“博”“专”兼顾知识结构体系。



  • 强化多元协同培养,拓展国际学术视野。设置专项学术活动资助基金,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到国(境)外进行访学、科研训练、学业竞赛、学术会议等,充分提高学生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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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监察处联系电话:0731-88821680。


06
其他说明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招收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对于报名材料或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其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学校将在“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并办理有关事项。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事务,不举办任何形式培训活动。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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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1号湖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082

咨询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电子邮箱:admi@h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admi.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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