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在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大学、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川北医学院和西南医科大学等高校设现场招聘展位时,报名者持“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拟报考的引才岗位对应展位现场报名(其中西华师范大学、川北医学院和西南医科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分别只接受教育、卫生、农林岗位报名),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
1.《报名表》1份,请登录巴中党建网或猎聘网络报名页面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报名表》如实填写。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照2张。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6年以后毕业的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或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及现实表现证明”(其中必须明确“无影响如期毕业的违纪违规等情况”)原件和复印件1份;出国留学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报考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中引进岗位的相关要求。
2.具体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1974年9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79年9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9月6日以后出生),由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的紧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简称D类);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9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人员(简称G类);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报名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要求(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9月6日)。引进对象含2020届应届毕业生。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也可报名。企业引才以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6.巴中市(含市级单位、区县及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巴中市外在编在岗人员报名,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一)网上资格审查。市人才办、区县人才办通过“猎聘”报名信息系统,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其中,市级事业单位报名人员由市人才办进行资格初审,各区县事业单位报名人员由各区县人才办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二)招聘会现场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在高校招聘会现场对现场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凭初审合格材料和《报名表》及报名资料复印件,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工作人员留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报名表》及报名资料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按《面试考核通知书》上相关要求及时参加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和管理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企业引才。实行自主招聘,由企业自行确定考核方式并灵活组织实施。择优确定拟引进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书。市级国有、民营企业聘用人员分别由市国资委、市经信局汇总,区县国有、民营企业聘用人员由区县人才办汇总,并于11月30日前报市人才办备案。
(二)事业单位引才。采取面谈、面试考核、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考生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按照《面试考核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面谈。对报名并资格审查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现场面谈、座谈交流方式进行直接考核,择优确定意向人选并签订意向协议书。
对特别优秀又暂无合适引进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先行登记在册再面向全市定向推荐、双向选择合适岗位。
2.面试考核。对仅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岗位,招聘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的医疗卫生、地勘水文、文化艺术等相关专业的岗位,招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采取面试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意向人选并签订意向协议书。
3.面试+笔试。对报名并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涉及G类人员的岗位(乡镇事业单位除外),所有报名人员先进行面试,择优确定意向人选并签订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人选”),再另行统一时间进行笔试(业务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另行组织并提前公告。
4.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为100分。进行面谈或面试考核的,考生总成绩=面谈或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进行面试+笔试引进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
①面谈或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确定为意向人选,不签订意向协议书,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②引才岗位参加面谈或面试的人数,少于开考名额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意向人选面谈或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方能被确定为体检对象。
③引才岗位形成竞争态势的,一般按照意向人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④对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意向人选,市、区县委组织部可根据实际需求,按“专业对口、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未招聘到人员的岗位范围内启动统筹调剂程序,进一步优选体检对象。
⑤对只进行了面谈或面试考核的考生(意向人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笔试对考生业务技能水平或综合素质进一步测试,并按照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谈或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50%+笔试<满分为100分>×50%)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⑥同一岗位拟进入体检的考生(意向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人才办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一)体检。体检对象按照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行业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另选一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其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了解。
(三)递补。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书面报市人才办审批同意拟递补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同一岗位拟递补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人才办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应及时关注巴中党建网相关公告并确保通讯畅通。
2020年应届毕业生完成体检考察后,先签订《大学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并可协商安排到岗实习。
根据考生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程序形成拟引进人选名单。对拟引进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正式毕业后再办理引进手续)。
拟引进人选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