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留学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安吉教科文新区。原则上,2016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本科院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逐步形成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试点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2010年成为首批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3年被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计划学制 科类 专业 全国计划 分省计划
天津 河北 辽宁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广西 江西 四川 湖南
4年 美术类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12
12
视觉传达设计 90 4 6 2 2 8 43 6
8 2 4
5
环境设计 90 3 6 4 2 8 41 5 2 5 2 4 4 4
产品设计 90 3 7 6
8 43 6
6
4 5 2
服装与服饰设计 90 5 7
8 43 6 6 7 3 5
动画 60 4 5 6 4 7 20 6
4
4
摄影 60 5 4 3 3 8 20 4 4 5
2 2
服表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 23
15
8
工艺美术类 视觉传达设计(三类生) 30
30
环境设计(三类生) 30
30
服表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升本 20
20
合计 595 24 35 21 26 47 310 33 12 31 7 21 11 17 注:1.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2.艺术类学费为10350元/学年,动画、摄影为9000元/学年。 第五章 艺术类专业测试 第十四条 特别说明:我校仅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在黑龙江考点进行校考,其他专业均为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在浙江省部分采用“三位一体”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的专业报名及测试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 校考报名时间:2016年1月9日-1月10日。 第十六条 校考选拔对象:具有黑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五官端正,具备服装表演基本条件及素质;女生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2016年服表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七条 校考考试时间:2016年1月14日(8:30~17:30),若报考人员较多,可顺延,具体见考点安排。 第十八条 校考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九路1号。 第十九条 校考收费标准:报名费标准为110元/人。 第二十条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测试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的专业测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 1.形体测量:身高、胸围、腰围、臀围、大腿围、肩宽、下身俞上身差、臂长、体重等。 2.形象气质评价:皮肤状况、肩背形状、腿形、手形、脸型、气质、个性等。 3.基础台步:形体、步态、节奏性、乐感、表现力和肢体协调性。 4.才艺展示: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CD音乐和服装,考试时间不超过1分钟)。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 原则上要求一志愿报考浙江科技学院。 2. 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或由我校确定省线以上的最低文化分数线,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外语单科要求成绩不低于90分。“三位一体”考生按照“三位一体”招生章程执行。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的黑龙江考生则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合格。 4. 美术类专业按各省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各省投档录取的排序规则具体如下: 省份 | 河北 | 湖南 | 江西 | 天津 | 广西 | 四川 | 辽宁 | 排序规则 | 专业统考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专业统考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专业统考分 | 省份 | 山东 | 安徽 | 江苏 | 福建 | 黑龙江 | 浙江 |
| 排序规则 | 专业统考分 | 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满分*700+文化分/文化满分*300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综合分=文化课分/2+专业分*3.75
| 文化分 | 综合分=文化课分/2+专业分*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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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5.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除外)。 6.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二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另,中德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169 7、招生咨询QQ群:158252915 浙江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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