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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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925 | 回复0 | 2023-4-11 10: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为深化新时代高考改革,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校自2020年起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山东大学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本硕博衔接培养。为做好山东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

注:1.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中,“物理+化学”表示物理和化学都要选考,“物理/化学/生物”表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中只选考其中一门即可,其他情况同理。

2.具体招生计划见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2日至30日,考生登录山东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22),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最多可报考我校3个专业志愿(第二类考生仅可报1个专业志愿),且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已报名考生须在6月12日至20日通过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学校考核(以下简称“校考”),且须签订《山东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考生承诺书》,否则不予入围。

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四)确定校考入围考生

对于已确认的第一类考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一本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参照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下同)上50分,对于高考成绩满分不是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我校依据“高考成绩优先、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则,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校考人选及其唯一入围专业(如有末位同分考生,均可入围)。

对于已确认的第二类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即可入围,且不占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

(五)校考

我校于7月3日前组织校考,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1.笔试和面试

笔试重点考查学生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础能力等,满分100分,分专业进行。

面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和科学精神等,满分100分,分专业进行。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重要参考。

第二类考生单独组织考核,具体办法与测试方案一并公布。

2.体质测试

考生须在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一分钟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等4个项目中选择2项进行测试,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高三评价指标的及格标准,2项均达到及格标准即为体质测试合格,测试结果不计入校考成绩,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凭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免测,申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视为合格。

3.校考成绩折算办法

校考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

校考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详细测试方案将在入围考生名单确定后公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校考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入围专业和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按照“3+1+X”模式进行本硕博衔接培养,单独编班,单设培养方案。其中,“3”是指3年的本科培养阶段,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等;“1”是指1年的本研衔接阶段,针对本学科领域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国家安全、生物医学、国学、古典文献、考古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家治理、国际问题等)设计对应的衔接课程模块,学生可选修其中一个模块;“X”是指研究生培养阶段,学生在选定的相关学科领域攻读博士学位,基本学制四年,符合博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将授予博士学位。

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和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并在学术交流、公派留学方面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同时为强基计划学生分阶段颁发荣誉证书。

各招生专业培养方案详见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五、其他说明

1.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相关材料无需考生本人向我校提供。

2.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将有关情况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撤销其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4.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6.若教育部2023年相关政策调整,则执行教育部最新政策。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2.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格检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山东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电子邮箱:sdbkzs@sdu.edu.cn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bkzs.sd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八、本简章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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