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省外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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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章
  艺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是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简称“校考”。
  招生计划

所属学院

类别

设置校考省份计划拟投放数

学制

学历

音乐学院

音乐学(师范)

33

四年

本科

音乐表演

10

舞蹈编导

17

总计

60

  注:执行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依据。
  二、招生范围
  学校设置了校考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才可录取我校,设置校考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拟投放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音乐、舞蹈)类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获得考生号(或高考报名序号),不限艺术文、理科类;
  (二)考生身体健康,容貌端正,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考生需清楚了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专业报名资格的要求和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由于考生不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资格和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手续
  (一)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到学校设立的考点报名;
  (二)不接受考生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三)艺术(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校考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试承办单位公布为准。
  (四)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80元/每生。
  (五)各省具体报名办法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各考点通知为准。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生考试科目为两门。
  1、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科目一,听音模唱;科目二,专业水平测试。
  2、舞蹈编导专业:科目一,基本功测试;科目二,剧目展示。
  (二)考试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专业水平测试:考生任选声乐、器乐一项、自选曲目一首,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满分100分;
  (2)听音模唱:对考生进行听音模唱的测试,满分100分。
  2.舞蹈编导专业
  (1)基本功测试:对考生进行舞蹈基本功测试满分100分;
  (2)剧目展示:考生展示自备舞蹈一个,时间为3分钟之内,满分100分。
  (三)计分方式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80%+听音模唱成绩×20%。
  2.舞蹈编导专业:专业成绩=剧目展示成绩×80%+基本功测试成绩×20%。
  学校采取现场评委评分和考后专家复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现场评分占30%、专家复评占70%的比例综合计算得出最终成绩。
  六、文化考试
  学校不单独组织文化考试,认可并使用全国文化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文化统考。
  七、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按实际投放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考生于4月开始可登录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zsjy.jxstnu.edu.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核对报名信息。学校将于4月份按考生核对后的地址寄发合格证书。
  八、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基本录取原则执行。即对符合生源地投档条件,且获得学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测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3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70%]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排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九、入学复查
  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十、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12000元/年
  十一、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招生就业工作处0791-83835961
  音乐学院0791-83815285
  纪委(监察审计室)0791-83805935。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政编码:330038)
  学校招生网址:www.jxstnu.edu.cn
  音乐学院网址:http://vir.jxstnu.edu.cn/yy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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