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省2025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规〔2022〕4号)精神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原“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学生和“加授少数民族语文”学生参加高考的,除参加全国统考科目和选择考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本类别的民族语文科目考试,考试时间分别安排在6月10日的9:00—11:30、9:00—11:00。
(三)考试成绩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不公布原始成绩,以等级转换赋分后的等级分呈现,并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民族语文科目考试成绩呈现及使用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有关规定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基础上附加照顾分后投档。 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
(3)体育类 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体育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则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 3.军队院校军事类专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4.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以上三类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5.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录取。
▌本文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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