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简称哈信息。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IT。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学校在哈尔滨市设有哈东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50号)。
第三条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生学业期满,本科毕业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