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现已结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等规定进行,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如下
录取规则: 中国画、绘画、雕塑、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按校考专业成绩录取;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书法学:综合分=考生专业总分×80%+考生文化课总分×20%;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综合分=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课总分;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美术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按考生文化课总分录取。 *文化课按原始分,满分750分计。 文化成绩要求: 1、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80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按外语单科满分150分计)。 2、表演专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执行。 3、除上述专业外,其他专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350分。 *文化课按原始分,满分750分计。 其他说明: *高考报考我校的考生请根据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本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及查询方式来了解是否被我校录取。 *被录取的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在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7日登录鲁迅美术学院官方网站( www.lumei.edu.cn)填报专业方向信息,不填报者视为服从。 *《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下旬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通知书应由被录取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签收。请被录取的考生收到通知书后详细阅读《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录取通知书》的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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