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设立在音乐学院。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坐落于有“东方最美校园”之称的南师大随园校区,这里是中国高等音乐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其前身可追溯到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图画手工科开设的音乐课程。百廿时光荏苒,以陈洪、黄友葵、甘涛等为代表的杰出音乐人士先后在此任教,为党和国家培育出一大批优秀人才,为社会提供丰富生动的高质量文化供给。 学院师资队伍强大,目前有专业教师69人,其中教授(正高级)15人、副教授(副高级)32人,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47人,具有博、硕士学位的教师达全院教师的81%。 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与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江苏省重点学科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等。近年来,学院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科研项目数十项;获得国家、省级教学或表演奖数十项;出版专著、译著、教材近百部;发表科研论文数百篇。 音乐学(师范)专业是学院品牌专业,属国家级一流专业,课程依照国家一流标准设置:强调音乐教育特质;强化音乐技能;深度衔接研究生培养体系。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师范)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综合人文素养的高水平音乐师资、表演编创人才及科研人才。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原则,以培养具有“三台”能力,即能站“讲台”、能登“舞台”、能伏“案台”的音乐与舞蹈教育师资为主要目标。 二、招生计划 2023年,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135名,学制4年。 | | | | | | | | | 1.四川省仅招收音乐学专业统考考生。 2.上海市考生须音乐类专业统考四门成绩合格。 | | | | | | | | | | | | | | |
注:①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②音乐学(师范)入校后的音乐技能课程提供钢琴、声乐、民族乐器以及部分西洋乐器教学。 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202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相关考试。 四、专业考试 考生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音乐学专业省统考,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五、文化考试 考生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一)我校在生源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二)我校在生源地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统考的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七、相关说明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4000630036;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36、83598093;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