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我考网-四川高考升学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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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江南大学2021年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分数线
  (一)美术设计类
  产品设计:1005.6分
  视觉传达设计:971.6分
  环境设计:907.2分
  数字媒体艺术:958.4分
  公共艺术:926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937.2分
  美术学(师范):955.2分
  (二)舞蹈编导:436分
  二、江南大学2021年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录取分数线
  (一)美术设计类(7月14日更新)
  江苏:568
  四川:794
  北京:508
  浙江:739
  河南:文647、理635
  河北:722
  (二)音乐学(师范)(7月14日更新)
  江苏:声乐211、器乐216
  浙江:83
  山西:83.98
  河南:181
  河北:175.44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2、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2,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折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
  2、文化成绩要求: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浙江省专业统考成绩满分按300分折算。
  (3)同分排序原则
  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2、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2,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折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
  2、文化成绩要求: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浙江省专业统考成绩满分按300分折算。
  (3)同分排序原则
  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
  1.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据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录取。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依据投档的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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