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章 艺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是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简称“校考”。 一、招生计划 所属学院 | 类别 | 设置校考省份计划拟投放数 | 学制 | 学历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33 | 四年 | 本科 | 音乐表演 | 10 | 舞蹈编导 | 17 | 总计 | 60 |
注:执行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依据。 二、招生范围 学校设置了校考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才可录取我校,设置校考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拟投放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音乐、舞蹈)类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获得考生号(或高考报名序号),不限艺术文、理科类; (二)考生身体健康,容貌端正,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考生需清楚了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专业报名资格的要求和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由于考生不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资格和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手续 (一)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到学校设立的考点报名; (二)不接受考生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三)艺术(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校考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试承办单位公布为准。 (四)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80元/每生。 (五)各省具体报名办法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各考点通知为准。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生考试科目为两门。 1、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科目一,听音模唱;科目二,专业水平测试。 2、舞蹈编导专业:科目一,基本功测试;科目二,剧目展示。 (二)考试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专业水平测试:考生任选声乐、器乐一项、自选曲目一首,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满分100分; (2)听音模唱:对考生进行听音模唱的测试,满分100分。 2.舞蹈编导专业 (1)基本功测试:对考生进行舞蹈基本功测试满分100分; (2)剧目展示:考生展示自备舞蹈一个,时间为3分钟之内,满分100分。 (三)计分方式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80%+听音模唱成绩×20%。 2.舞蹈编导专业:专业成绩=剧目展示成绩×80%+基本功测试成绩×20%。 学校采取现场评委评分和考后专家复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现场评分占30%、专家复评占70%的比例综合计算得出最终成绩。 六、文化考试 学校不单独组织文化考试,认可并使用全国文化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文化统考。 七、合格证书 八、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基本录取原则执行。即对符合生源地投档条件,且获得学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测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3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70%]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排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九、入学复查 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十、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12000元/年 十一、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招生就业工作处0791-83835961 音乐学院0791-83815285 纪委(监察审计室)0791-83805935。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政编码:33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