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华中农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招生计划11人,分项目指导性计划数如下表。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专业水平及学校艺术团建设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2.必须具备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条件,并满足我校相关招生项目的基本要求; 3.如果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 4.考生只能选报一个类别,不得兼报; 5.各类别报名要求如下: | | | | | | | 舞蹈基本功强,舞蹈编排能力较强者优先。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 | | | 演唱技能较高,具有一定视唱、练耳水平。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 | | | | | | | | |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6日-1月31日(报名系统于2019年1月31日24:00关闭) 3.寄送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考生的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等进行审核; (2)录制展示本人艺术特长的近期(2018年1月1日以来的)代表作品的DVD格式光盘,时长10分钟左右,录音录像清晰,必须是同期声,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的视为无效作品; (3)个人近期全身艺术彩照(7寸)1张; (4)考生所报项目的最高等级证书和参加与报考项目相关比赛所获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于2019年2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或直接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过其它寄送途径造成材料接收不及时或材料缺失等情况,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寄送材料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材料是否按时寄达,请考生自行查询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物流进度。 4.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条件,结合考生学习情况、专业水平对报考考生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2019年3月12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四、考核 1.学校将成立高水平艺术团考核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按照同一艺术项目中获得证书等级的高低和学习情况,结合考生代表作品进行考核(如考核评审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资料有疑问,将对考生进行现场或视频复核),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拔,确定获得学校高水平艺术团预录取资格名单,按成绩高低评定为A、B两个等级(A级为优秀级,B级为良好级),2019年3月30日前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2. 签订协议书:获得学校高水平艺术团预录取资格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事宜。 五、录取 获得学校高水平艺术团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填报学校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应是学校在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学校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根据省级招办的录取规则和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按不同等级予以录取: A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5人。 B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针对已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学校将根据相关省份对高水平艺术团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上海市、浙江省A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B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六、监督机制 1.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从严查处。监督电话:027-87282056。 2.凡在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核中有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水平艺术团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3.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 真:027-87395964 八、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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