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器乐类(包含管弦乐、民乐)招生将不组织专业测试,直接认定相关高校的测试成绩;川剧表演类招生将组织专业测试。 招生计划:0-12名 招生项目:管弦乐类、民乐类、川剧表演类 成绩认定:器乐类以“北京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成绩为依据;川剧表演类以重庆大学现场测试成绩为依据。 1.认定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成绩的项目:长号、小提琴、大管、低音提琴(管弦乐类)、低音提琴(民乐类)、大提琴(民乐类)、二胡、琵琶、阮、笛子。 2.川剧表演类招生具体安排将在“重庆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中公布。 备注:各类招生项目具体安排以“重庆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为准,稍后将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咨询电话:023-65102805;65678030(重庆大学校团委) 023-65102371;65102370(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重庆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9-01-15 点击数: 5141 为推进学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结合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 管弦乐类、民乐类、川剧表演类 二、招生计划及拟合格人数 招生总计划12名,按照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各招生项目及公示拟合格人数如下: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报考管弦乐类或民乐类(以下简称“器乐类”)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 (以下简称“北大高水平艺术团测试”)中下列指定的相应项目测试: 长号、小提琴、大管、低音提琴(管弦乐类)、低音提琴(民乐类)、大提琴(民乐类)、二胡、琵琶、阮、笛子。 3.报考川剧表演类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4.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办组织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测试,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取得合格资格。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1)《重庆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报名系统打印,考生亲笔签名、并加盖学籍所在中学校级公章)。 (2)高中阶段体现考生艺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所获最高荣誉证书、中学艺术团经历证明、大型演出活动证明等复印件)。 (3)高中三年各科成绩及年级排名(学校教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籍所在中学校级公章)。 (4)报考器乐类的考生须在北大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成绩公布后七天内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成绩证明复印件(或复试成绩查询网页截图)。 (5)报考器乐类、川剧表演类的考生均无须邮寄(1)~(4)项纸质材料;报考川剧表演类的考生,须单独提供DVD格式的大型演出或考生独唱的影像资料,请于2019年3月10日前邮寄到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收 件 人: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5112090 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行政楼119室 信封上请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邮件建议用EMS 邮寄。 2.资格审查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未按时寄(送)达者,视为报名无效。报考川剧表演类的考生于3月13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者准予参加现场测试。 五、川剧表演类测试安排 现场报到时间:2019年3月24日(周日)13:30—14:30 现场报到及测试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现场测试时间:2019年3月24日(周日)15:00 专业测试科目: A.唱腔表演(自备戏曲、说唱体裁不限,不超过3分钟),或川剧相关艺术门类展示; B.视唱(视奏)。 温馨提示:考生需自备考试相关音频。 六、合格认定及录取要求 1.学校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器乐类项目以北大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的成绩作为依据,川剧表演类以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为依据,并结合学校艺术团需求,择优确定高水平艺术团拟合格考生,宁缺毋滥。 2.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拟合格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成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 A类: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以及实行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B类: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重庆大学在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调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投档成绩按照该省高考满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1.合格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并在其生源地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报考志愿栏指定位置填报我校。 2.合格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专业志愿(上海、浙江考生须符合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4.学校依据各项目测试成绩,参考专业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八、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规定公布上报,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其他 1.重庆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高水平艺术团的选拔及录取工作,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23-65103501, 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取消考生的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被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学后均需自备乐器。 4.本简章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本科招生办公室) 023-65111171,65678030(校团委) 电子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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