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含美术类,认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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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533 | 回复0 | 2019-6-13 15: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交通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1.以下专业第一、二年在旅顺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16号;第三至第四年在沙河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机器人工程、物流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安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土木工程、工程力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
  2.以下专业在旅顺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16号。产品设计、动画、工业设计、英语+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3.以下专业第一、二年在旅顺口校区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16号;第三至第五年办学地点视学校具体教学安排而定。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
  4.以下专业在沙河口校区中长街教学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街38号。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1万平方米(约合1230.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2平方米;生师比18;专任教师92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5%,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35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798.2元;图书124.6万册;生均图书67册。
  二、招生计划的特别说明
  学校经过对人才需求市场的分析、预测,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规模,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预留计划占比为不超过总规模的1%,用于平行志愿批次进档考生和同分考生的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批次投档前调入使用。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流工程专业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除以上说明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4.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网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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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本科学费及公寓费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批备案为准
  工商管理类专业入学两年后综合学生在校学习成绩、个人意愿、就业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确定专业分流办法。分流专业为会计学、工商管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500元,由省财政厅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大连交通大学高师八七奖助学基金”等近20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30%以上。
  (2)助学贷款:
  学生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从解决贫困生的实际问题出发,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助学感恩奋进”。
  六、中外合作办学
  基本学制:4年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院校为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
  学生在本校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学业、成绩合格,符合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原则
  1.由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的招生工作。
  2.调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录取及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我校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部分省份非艺术类录取特殊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进行专业(类)安排。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
  7.“五年制”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在同一投档单位,可以互相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型专业志愿的考生。
  8.对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软件工程”专业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考生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9.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成绩和美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外语成绩应在60分以上(150分制)。
  辽宁省艺术类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投档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内蒙古艺术类(美术)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美术)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分科类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标准进行录取。
  10.2019年我校招收“辽宁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1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大连交通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乒乓球项目)招生简章》执行。
  1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咨询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招生网址:http://recruit.d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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