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考网 于 2018-12-12 17:58 编辑
中央美院 文化成绩要求: 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专业文化相对成绩≧75分 艺术设计专业文化相对成绩≧80分 相对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录取情况: 按专业排名录取专业: 中国画: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6名,并列36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9.479分。 书法学: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1名。 造型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37名。 实验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9名。 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478名。 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11名,并列211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3.629分。 按文化排名录取专业: 建筑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4.490分。 美术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909分。(山东省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2.545分) 艺术学理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894分。
清华美院 单科要求: 设计学类:语文、外语≥90分(150分制) 美术学类:语文≧80分(150分制)、外语≧70分(150分制) 录取方式: 文化相对成绩=文化成绩÷所在省文/理本科一批线×100 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外埠入围线522.5/北京入围线477.5+文化成绩÷所在省文/理本科一批线)×100 录取情况: 设计学类: 综合成绩北京≧210.59、重庆≧207.65,其他省≧205.14 录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美术学类 文化相对成绩≧75,专业课成绩北京≧515分、其他省≧550分 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艺术史论 文化相对成绩河北≧122.00、山东≧119.45、重庆≧118.89、江苏≧118.10、河南≧117.18、其他省份≧113.61 录取人数15名
中国美院 录取方式: 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 +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录取分数: 注1:艺术学理论类、建筑学总分满分按750分计。 注2:我校不限生源省份。若福建省、广东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专业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浙江省生源中录取。
四川美院 录取方式: 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 江苏(文化满分440分):文化成绩÷4.4×30%+专业成绩÷3×70% 新疆(文化满分450分):文化成绩÷4.5×30%+专业成绩÷3×70% 上海(文化满分660分):文化成绩÷6.6×30%+专业成绩÷3×70% 云南(文化满分772分):文化成绩÷7.72×30%+专业成绩÷3×70% 其他省(文化满分750分):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 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教育、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 按文化成绩排序 录取分数: 艺术教育、建筑学、风景园林在普通批次录取,现在还没有录取结束哦。
西安美院 录取方式: 设计、造型类:(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史论类、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按文化成绩排序 录取分数
天津美院 录取方式: 设计、造型类: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史论类:按文化成绩排序 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录取分数
广州美院 录取方式: 广东省内: 美术学专业:按文化分排序 其他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按统考成绩 广东省外: 美术学专业:按文化分排序 书法学专业:文化÷文化满分×30+专业÷专业满分×70 其他美术类专业:文化÷文化满分×30+专业÷专业满分×70 录取分数 广东省: 1、“统考+校考”美术学专业录取最低文化分417分; 2、“统考+校考”其他美术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283.2分; 3、“校考”书法学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288.3分; 4、“统考”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录取最低美术类总分542分。 广东省外: 1、美术学专业录取最低文化分402分; 2、书法学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4.31分; 3、其他美术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2.98分。
湖北美院 湖北美院公布了湖北省内的录分情况,对于省外录取分数暂时不详喔! 录取方式: 绘画设计类:(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2 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动画中外合作办学:(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2 书法类:(校考专业分×0.4+高考文化分×0.6)×2 服装表演类:按校考表演专业成绩排序 录取分数:
鲁迅美院 2018年录取分数: 2018录取方式: 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录取办法: (1)按照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六大类别进行录取。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文理科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名,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 报考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须严格按照所报校考志愿范围内填报高考志愿。 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美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考生无需我院校考报名,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 高考报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分别在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 (2)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3)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书法学专业除外),须按学院规定登录指定网站填报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信息,根据本人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专业方向信息,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被录取的类别中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进行填报,不填报者视为服从。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办法”第(2)条的规定执行。 九大美院录取情况到此结束啦,看看哪所美院更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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