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0559。 第六条 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批。 第十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206号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就读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暨南大学和伯明翰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生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并对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宣传的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解决考生服从调剂及考生同分同排位等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和专业分档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具体参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二)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和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以退档处理。 (四)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五)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设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各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执行。联合学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录取要求如下: 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外语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80%; 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者,非改革省份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只招收填报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仅限在该学院四个专业间进行。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各艺术类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各专业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专业术科省统考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要求术科成绩不低于250分。 各专业依据各省规定和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设如下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河南、四川、云南、陕西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山东为普通类一段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河南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河北、安徽、广西为普通类本科线,河南、山西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山东为普通类一段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在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术科成绩不低于250分前提下,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术科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术科成绩×2.5×40%。 以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如出现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以上专业录取规则中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为: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体育专业全国统测成绩入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根据招生计划按体育专业全国统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至体育教育专业;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我校普通批次(不包含各专项计划批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则可按我校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申请录取至其他普通专业。更多详情见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规章制度。 (八)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及政策执行。具体办法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阅相关规章制度。 (九)体育教育专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以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投档规则,则按照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十)学校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进行,原则上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护理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二)护理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艺术类(含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专业特点,临床医学(含校本部班、省二医班、深圳班和全英语教学等4个专业)、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含全英语教学等2个专业)、中药学、生物制药等12个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布以供查询。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二条 经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药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五)国际学院专业:12000—18000元/生/学年; (六)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专业:1000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 1200—18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费,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读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入学时请按照学校资助指引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保证申请情况真实,且需有申请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招生微信公众号: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4室 邮编:510632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0-85227073。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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