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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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712 | 回复0 | 2023-5-25 17: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语言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唯一以“语言”命名、以传播中国语言文化为主要使命的国际型大学,素有“小联合国”之称。建校至今,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国际中文教育为特色,以语言教育和研究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世界知名大学。学校艺术学院以传承、传播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为宗旨,招收具有一定美术、书法和音乐基础的中国本科生。
一、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若报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合格。
3.色觉异常者(色盲、色弱)不得报绘画和书法学专业。
三、网上报名
1.考生应于2023年1月10日9:00至2月11日17:00期间,在考试系统内完成注册报名。
2.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考生应缴纳报名考试费:初试100元/人、复试80元/人。考生所交材料和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不予退还。考试设备和用品由考生自理。
3.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及时关注招办网站和考试系统通知。未按要求完成报名、缴费或考试的,误填、错填报考信息等导致影响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音乐学报名、缴费和考试均在指定系统内完成。请考生根据《音乐学报名和初试系统操作手册》要求(见附件),提前安装调试考试系统并参加模拟考试。调试正常后,建议不要随意更换网络或软硬件,并准备好应急备用方案。因网络或设备因素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专业考试
(一)绘画、书法学
学校绘画和书法学专业招生不组织校考,参考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1.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线上考试。考试满分为750分,其中初试满分为300分、复试满分为450分(作品唱奏400分;音乐基础能力测试50分,含视唱练耳和乐理)。
2.考生须知

①考试需要两台运行iOS、鸿蒙或安卓系统的手机,具体网络和硬件要求见《音乐学报名和初试系统操作手册》、《音乐学复试系统操作手册》。
②考生在演唱(演奏)前须按以下模板做口头介绍:评委老师好!我演唱(演奏)的曲目是声乐(器乐)作品《xxx》。
③初试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复试缴费并确认考试后,预约考试时间并按时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完成以上环节者视为自愿放弃。
④视频录制要求考生正面完整展现演唱(演奏)画面,不得遮挡缺失。考试全程采用双机位监考,应采用现场实时采集的声音和图像,不得编辑、替换或后期处理,不得使用美颜等任何可能影响现场音视频实时采集的软硬件。
五、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文化课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
2.考生报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各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如下:绘画为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书法学为书法学专业、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为音乐学类。
3.绘画、书法学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4.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音乐学声乐类、器乐类分开全国排名,确定校考合格名单,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投档录取时,按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省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750分,计算公式为:
5.考生投档成绩或比例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成绩较高者。相关成绩比较顺序为:统考(校考)成绩、文化课英语成绩、文化课语文成绩、文化课数学成绩。
6.对于高考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投档规则的,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则执行。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六、学制学费
1.绘画、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制均为四年(全日制本科生)。
2.绘画学费为10000元/人/年、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费为8000元/人/年。
3.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确定。
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报送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新生体检和专业复测,对体检不合格、专业复测水平达不到培养要求或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者,将组织专门调查。如有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和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办公室:010-82303135
艺术学院:010-82303219
QQ咨询群:87282810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10-82303020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blcu.edu.cn
艺术学院网址:http://ysh.blcu.edu.cn
九、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简章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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