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2023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注:1.音乐表演专业招生不做分省计划。专业测试结束后,学校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并认定合格生,宁缺毋滥。 2.古琴专业由艺术学院与国学院联合培养,完成既定培养方案的,毕业时可同时获得艺术学学士学位和文学第二学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三、报名 2.缴费:按北京市审批标准,我校专业测试收取报名费100元/生。报名费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缴纳,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校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报名考试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四、校考 2.校考环节:考生须提交的视频包括专业测试视频和视唱测试视频。其中,专业测试视频包括初试视频、复试视频,均须在专业测试视频提交时间段内上传(不分先后)。视唱测试视频要求考生根据系统内在线试题要求在48小时内提交。 请务必仔细阅读视频录制及专业测试曲目要求(详见附件),严格按要求执行。 3.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视频进行审核;对视频录制符合要求的考生,先组织评委对其初试视频评分;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后,评委再对初试通过考生的复试视频及视唱视频评分。以上环节结束后,学校将组织评委观看拟认定校考合格生的复试视频(多元音乐启蒙专业含初试视频),就其是否符合音乐表演专业选拔培养标准进行复核。 五、认定合格生 1.学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视唱成绩及格线,未达及格线者不予认定为合格生。 2.复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认定为合格生。 3.声乐、古琴、钢琴、弦乐、管乐专业按照复试成绩择优认定合格生;多元音乐启蒙专业按照加权成绩择优认定合格生(加权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若复试成绩或加权成绩相同,按视唱成绩择优认定合格生及确定专业排名。 六、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不限选考科目。 七、录取办法 古琴专业: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同科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合并批次的省份按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按我校复试成绩排队录取。 其他专业: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科类录取控制线的合格生,按我校复试成绩(多元音乐启蒙专业按测试加权成绩)分专业方向排队录取。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若艺术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一致,但需参照同科类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本科批次线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八、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22日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月22日 3.专业测试视频提交时间:2月24日12:00至3月6日12:00 4.视唱视频提交时间:3月4日12:00至3月6日12:00 5.网上查询校考成绩时间:4月底 九、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23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23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十、违规处理 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十一、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二、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在校期间,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由学生自备。 十三、联系方式 本科招办联系电话:400-0123-517(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 艺术学院联系电话:010-62513859(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 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51304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四、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如遇新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简章,届时另行发布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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