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家国情怀、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养高、创新意识强、未来致力于国家种业科技发展和种源安全的拔尖创新人才,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生物育种科学,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或科类要求见下表。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和甘肃等省份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12),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确认考核 报名考生须于6月10日-6月20日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学校考核(以下简称校考)。确认参加校考的考生须通过报名平台签定承诺书,确认不参加或逾期未确认视为主动放弃报考。对于确认参加我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 (四)校考办法 1.入围名单确定 6月26日前,我校在确认参加校考的考生范围内公布入围参加校考考生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同),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全部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破格入围校考。 2.校考时间 我校于7月3日前举行考核,具体事项请考生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 3.校考内容 校考包括面试和体质测试。校考全程录像。 (1)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兴趣志向、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满分100分。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将在面试过程中作为重要参考资料。 (2)体质测试:考生在立定跳远、50米跑、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体质测试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高三评价指标的及格标准。考生因病或残疾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免予体质测试。体质测试不合格,或无故未参加体质测试者不予录取。 4.校考成绩评定 面试成绩即为校考成绩。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校考成绩×15%。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确定录取名单 (1)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成绩、校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 (2)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7月5日前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培养模式。实施“3+N”本硕博衔接培养,“3”为本科基础阶段学习年限,“N”为硕博学习年限,时间3-5年。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分流机制,对强基计划学生学业、思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分流。第三年末实施本硕分流或本博分流,进入硕博阶段学生,按照研究生培养方式进行后续培养。强基计划学生单独编班,实施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以及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培养模式。 (二)培养特色。注重跨学科交叉培养,设置交叉学科选修模块,以“兴趣+需求”引导学生涉猎不同学科领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实施科教协同育人,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未来农业研究院、现代产业学院等重大科研实践平台,实行全程化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强化知农爱农教育,搭建实践育人平台,提高学生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育种行业的认知,推进专业教育与情怀教育有机融合。 (三)激励机制。配备院士、杰出教授等一流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业指导和学术引领;全程配套自主科研训练专项经费等奖助计划;支持学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国际学术会议等;支持相关学科专业与国内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强基计划博士研究生。 五、其他说明(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本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四)参加校考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可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对强基计划录取的新生,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七、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29-87082160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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