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年(四川)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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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900 | 回复0 | 2016-1-20 11: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先后获得“中国十大艺术院校”、四川省文明单位等荣誉。


学校设置有美术学院、传媒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文化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思想理论政治教学部。开设29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拥有一支近800名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在校学生万余名。在校生规模居全国艺术院校前列。


学校地处四川省第二大城市——中国科技城绵阳,毗邻南郊机场和南湖公园。分为绵阳校区、梓潼校区,占地1430亩,总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正建设中的“四川梓潼实践实训校区暨大学生文化旅游产业创业园”一期工程将于2016年8月竣工,目标是打造成集教学、实践实训、表演、博览、创作、交流等于一体的中国艺术教育实践实训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


学校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学院精神,弘扬“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理念,实施校园学分制,推行“大课堂、大舞台,艺术与科技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实践与产业项目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已培养1.2万余名各类艺术人才,就业率在95%以上。


学校建有实验剧场,组建交响乐团,连续数年为绵阳市承办新年音乐会。继2014年成功独立承办第二届科技博览会音乐与艺术结合展厅后,2015年学院独立创意完成第三届科博会大型开幕展演,数百名学生参加,获得巨大成功。与绵阳市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共同建立“文化科技产业示范园”,已入驻师生领办的微小企业近40家。


学校聘请王蒙、冯崇泰、李志宏、伍国栋、卞留念、雷原等为名誉院长,美国纽约电影学院副院长朱华宇等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学院顾问。先后与文化部、中国文联、社科院、中央电视台建立了多个训产研合作项目,承担文化艺术类国家课题研究。与中国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共同成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建有8000平米的王蒙文学艺术馆;建有20多个名师工作室;与国内外130多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项目;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白俄罗斯文化艺术大学等世界各国30多所大学建立教研合作项目;加入国际设计师协会、欧洲文化艺术联盟。


一、培养目标


学校作为一所文化艺术类院校,设置有多个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管理学和历史学四大学科门类,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历史学类九大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从事戏剧影视、服装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播音主持以及影视灯光等工作;从事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等工作;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从事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一)四年制本科


类别

专业

专业方向

学费

[元/生·年]


普通类

汉语国际教育

12000


英语

艺术翻译


文物与博物馆学


文化产业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艺术类

音乐表演

羌藏歌舞表演、声乐(民族、美声唱法、流行演唱)演唱、器乐[钢琴、竹笛、二胡、琵琶、古筝、扬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吉他、电吉他、萨克斯、爵士鼓、打击乐(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演奏

16000


音乐类


音乐学

音乐教育


舞蹈类

舞蹈表演

现代流行舞


舞蹈学


舞蹈编导


传媒类

表演

影视表演、服装表演


戏剧学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录音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影视摄影与制作


美术类

动画


美术学


绘画


雕塑


摄影


艺术设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二)三年制专科


类别

专业

专业方向

学费

[元/生·年]

普通类

家政服务

10000

汉语

对外汉语与艺术

音乐类

音乐表演

羌藏歌舞表演、声乐(民族、美声唱法、流行演唱)演唱、器乐[钢琴、竹笛、二胡、琵琶、古筝、扬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吉他、电吉他、萨克斯、爵士鼓、打击乐(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演奏

14000

舞蹈类

舞蹈表演

美术类

艺术设计

影视动画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陶瓷艺术设计

摄影

传媒类

影视灯光艺术

影视表演

服装表演

广播电视技术

主持与播音


注: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报名考试资格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报名


普通类考生报名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


艺术类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一)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凡报考2016年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10月9日8:00至13日12:00,登录各市州招考办指定网址进行文化考试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由所在学校组织或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届生持本人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于2015年10月14日8:00至16日17:00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县(市、区)招考办现场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然后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最后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信心采集完成后,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信息核对表》,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完成以上流程并确认无误后,签发《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未到现场完成确认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须于2015年10月21日8:00至23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进行艺术类文化考试网上缴费。凡未办理艺术类文化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县级招考办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均须签订《四川省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提供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考试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和专业考试《考场规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应交验以下材料:


(1)应届生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


(2)往届生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


(3)身份证。


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4)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毕业后申请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15年10月14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各市州招考办于2015年10月27日下午17:00前将考生的报名库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


各级招考办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8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的要求与办法,做好本地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我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全部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缴费。各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缴费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8:00至4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进行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具体如下: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2015年12月5日10:00-12:00考生熟悉考场,2015年12月5日下午至6日考试。全省分设八个考点:成都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南充考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自贡考点设在四川理工学院;乐山考点设在乐山师范学院;绵阳考点设在绵阳师范学院;达州考点设在四川文理学院;内江考点设在内江师范学院;巴中考点设在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


2016年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分片区集中进行。成都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攀枝花市、乐山市、眉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达州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2)音乐类专业(含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史论、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2016年1月4日至20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1月9日下午考生熟悉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考场,1月8日下午熟悉其他笔试科目考场。1月9日至10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1月11日至20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3)戏剧与影视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戏曲表演、编导)专业:2015年12月15日至29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12月20日至29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其中编导专业考生12月20日上午熟悉笔试科目考场,12月20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成都理工大学。


舞蹈类专业:2015年12月15日至29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12月20日至29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成都理工大学。


以上各类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2016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


五、考试


(一)文化考试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家政、汉语(对外汉语与艺术)专业:直接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统一文化考试。


(二)专业考试


我校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院校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63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的通知》(川教考院〔2015〕148号)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等详见2016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会按时(美术与设计类专业2015年12月25日,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2016年1月11日,音乐类专业2016年2月16日),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统考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2016年1月21日至22日,音乐类专业2016年2月23日至24日,将专业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对专业统考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手续,经考务办公室会同我校纪检部门复查核实后,由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及家长亲属等不得参与查分查卷工作。


我校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全省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摄影专业考生,直接参加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


我校各艺术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均直接认定四川省艺术类统考,具体认定成绩项如下:


1.音乐表演


羌藏歌舞表演: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


声乐(民族、美声唱法)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声乐(民族、美声唱法)专业统考成绩;


声乐(流行演唱)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声乐(流行演唱)专业统考成绩;


钢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钢琴专业统考成绩;


民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民乐专业统考成绩;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萨克斯)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西洋管乐专业统考成绩;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吉他)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西洋弦乐专业统考成绩;


流行器乐[电吉他、萨克斯、爵士鼓]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流行器乐专业统考成绩;


打击乐(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打击乐专业统考成绩;


2.音乐学


音乐教育:认定四川省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


3.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现代流行舞、舞蹈学、舞蹈编导:认定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


4.表演


认定四川省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


5.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


认定四川省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


6.录音艺术


认定四川省录音艺术类录音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7.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


认定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


8.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多媒体设计与制作、陶瓷艺术设计、影视灯光艺术


认定四川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9.服装表演


认定四川省服装表演类服装表演专业成绩。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http://www.sceea.cn查询。


六、填报志愿


2016年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志愿。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2016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本科、专科等批次填报我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我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我校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志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校所有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我校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自2015年起,我校服装表演专业不在本科层次招生。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在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编导大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校按“专业志愿有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总分(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为了加大我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我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20%,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0%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校不会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我校艺术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在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本科、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考生已被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6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四川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专业统考,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四)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照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本简章仅供四川省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外考生详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年(省外)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就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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