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川人发〔2006〕34号)有关规定,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名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原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主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职教本科试点院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目前承担培养大专学历交通人才。承担土木工程类、机电类、交通运输管理类、计算机信息工程类及社会人文学科的高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学历教育以及承担与公路交通相关的职业培训及对外技术服务,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专职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 2023年 1月 6日之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业绩条件等要求。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请将附件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专职教师报名登记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497108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报考岗位-姓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6 日 - 2023年 1月 12日截止。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持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专职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学位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范围条件合格。 (四)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五)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专职技术职务资格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等各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所有符合资格审查者一并进入考核环节。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场发给考核通知书。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及语言、协调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考核当日,考核答辩人员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考核结果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答辩完成后,当场公布答辩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答辩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请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答辩成绩一并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完成体检项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生成绩排序情况,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如成绩排序前三名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考核中因取消报考资格或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生成绩排序情况,按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如成绩排序前三名人员考察均不合格,将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答辩、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规定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以及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报厅审核确认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报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考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书面材料原件; (二)报考人员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原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 在上述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28-8268296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2680056(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552515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人教处) 附件: 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专职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专职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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