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彭州市教育系统下属公办幼儿园的实际需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受彭州市教育局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公办幼儿园编外人员(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专任教师:74人(敖平幼儿园5人、丹景山幼儿园5人、桂花幼儿园1人、机关幼儿园2人、九尺幼儿园15人、丽春幼儿园9人、龙门山幼儿园3人、隆丰幼儿园11人、濛阳幼儿园4人、南街幼儿园2人、三邑幼儿园4人、实验幼儿园8人、通济幼儿园3人、学海湖幼儿园2人) 保育员:20人(敖平幼儿园2人、桂花幼儿园1人、机关幼儿园1人、九尺幼儿园3人、丽春幼儿园3人、隆丰幼儿园2人、濛阳幼儿园1人、南街幼儿园4人、实验幼儿园2人、通济幼儿园1人) 卫生保健人员:5人(九尺幼儿园2人、三邑幼儿园1人、实验幼儿园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乐观豁达,无不良嗜好,无不良记录; 3.关心关爱幼儿,热心幼教工作;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专任教师:学历需大专及以上,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2.卫生保健人员:学历需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士方向),持有医学职业资格证或保健人员上岗证。 3.保育员:学历需高中及以上,持有保育师(保育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本市幼儿园工作合同期内,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薪酬待遇 1.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管理; 2.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保、公积金; 3.薪酬待遇实行因岗设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专任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年综合收入6-7万,保育员年综合收入4-5万; 4.享有公办幼儿园编内职工同等职称评审、评优选先、外出培训、健康体检、工会活动等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7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方式:关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截止1月7日16:00前,在教师招聘栏目-招聘报名栏目,选择“公办幼儿园编外人员”项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标准照、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医学职业资格证或保健人员上岗证、保育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照片等信息,经审核合格后,按通知参加业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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