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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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表演类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录取最低校考名次为第39名
  表演(影视戏剧)专业录取最低校考名次为第89名
  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有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须取得本省(区、市)统考专业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所有考生按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
  1、采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
省份
专业
最低综合分
安徽
数字媒体艺术
583.01
服装与服饰设计
580.01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574.26
环境设计
572.51
艺术与科技
572.01
产品设计
572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569.76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569.01
视觉传达设计
568.76
不分文理最低
568.76
北京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88.6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64.8
视觉传达设计
449.4
服装与服饰设计
435.8
产品设计
431.2
环境设计
425.6
不分文理最低
425.6
福建历史
服装与服饰设计
457.8
数字媒体艺术
456.4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53.2
艺术与科技
452.6
环境设计
452.4
产品设计
450.6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49.6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49.2
福建历史最低
449.2
福建物理
服装与服饰设计
470.4
视觉传达设计
460.8
福建物理最低
460.8
甘肃
服装与服饰设计
462.2
视觉传达设计
454.8
产品设计
437.6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33.4
环境设计
428.6
不分文理最低
428.6
广西理工
视觉传达设计
453.8
服装与服饰设计
447.4
广西理工最低
447.4
广西文史
产品设计
512.4
服装与服饰设计
511.8
环境设计
492.2
广西文史最低
492.2
贵州
数字媒体艺术
491.12
服装与服饰设计
488.53
产品设计
486.72
不分文理最低
486.72
河南理科
服装与服饰设计
466.8
产品设计
465.2
环境设计
462.6
视觉传达设计
461.2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35.6
河南理科最低
435.6
河南文科
环境设计
456.8
服装与服饰设计
449.6
艺术与科技
449.4
视觉传达设计
442.4
产品设计
440.8
数字媒体艺术
435.2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35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33.8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33
河南文科最低
433
黑龙江
服装与服饰设计
445.8
视觉传达设计
443
产品设计
433.6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27.8
不分文理最低
427.8
湖南
数字媒体艺术
467
服装与服饰设计
461.2
视觉传达设计
457.8
艺术与科技
455
产品设计
454.2
环境设计
452.8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52.4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48.4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47.8
不分文理最低
447.8
吉林
视觉传达设计
636.8
服装与服饰设计
629.87
产品设计
622.33
环境设计
619.4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616.93
不分文理最低
616.93
江苏历史
数字媒体艺术
472
视觉传达设计
469.6
产品设计
465.8
环境设计
465.4
艺术与科技
464.8
服装与服饰设计
464.4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59.2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59.2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59
江苏历史最低
459
江苏物理
数字媒体艺术
472.6
视觉传达设计
472.2
产品设计
464
服装与服饰设计
461
环境设计
460.6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58.8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57.6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56.8
江苏物理最低
456.8
江西
视觉传达设计
688.07
服装与服饰设计
663.4
环境设计
651.87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648.07
不分文理最低
648.07
辽宁
数字媒体艺术
478.4
艺术与科技
472.2
视觉传达设计
471.2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70.8
产品设计
469.8
环境设计
469.4
服装与服饰设计
465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53.8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50.6
不分文理最低
450.6
山东
数字媒体艺术
470.8
服装与服饰设计
469.4
视觉传达设计
467.8
产品设计
461.4
环境设计
460.4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54.8
艺术与科技
453.2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49.2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48.8
不分文理最低
448.8
四川
服装与服饰设计
487
数字媒体艺术
481.47
视觉传达设计
478.93
产品设计
477.4
环境设计
476.07
艺术与科技
475.73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75.39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71.13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63.2
不分文理最低
463.2
天津
环境设计
490.6
视觉传达设计
489.8
产品设计
486.4
服装与服饰设计
485.8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84.6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81.4
不分文理最低
481.4
浙江
视觉传达设计
164.2
数字媒体艺术
164.13
艺术与科技
163.13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161.4
服装与服饰设计
160.27
产品设计
159.13
环境设计
157.4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156.27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155.13
不分文理最低
155.13
重庆
服装与服饰设计
465.8
数字媒体艺术
465.8
视觉传达设计
460.6
艺术与科技
451
产品设计
449.6
环境设计
444.8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36.6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36.2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35
不分文理最低
435
河北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57.5
数字媒体艺术
456.3
艺术与科技
455.8
视觉传达设计
450.8
环境设计
447.35
产品设计
445.2
服装与服饰设计
444.7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36.85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36.4
不分文理最低
436.4
广东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
456.4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49.8
数字媒体艺术
447.4
服装与服饰设计
443.6
视觉传达设计
443.4
环境设计
438.8
产品设计
435.4
艺术与科技
434.8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
429.2
不分文理最低
429.2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专业考试成绩为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湖北省
  设计学类697.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697.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0.4+统考成绩×0.6]×2
  (3)同分排序原则
  考生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4)其他说明
  如省(区、市)录取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2、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海南、内蒙古、宁夏、青海、西藏、新疆、云南、山西、陕西和港澳台侨地区
  数字媒体艺术426.56
  视觉传达设计425.74
  艺术与科技414.04
  产品设计410.4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409.5
  服装与服饰设计407.54
  环境设计405.2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402.1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351.5
  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不做分省计划,考生须校考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所有考生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专业考试成绩为校考成绩。
  考生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考生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须填写专业志愿。如报考专业为省级统考专业,考生还须统考成绩合格。考生在我校校考志愿填报时所有专业都可以填报,未填报的专业视为考生放弃该专业,将无法取得该专业的合格证,高考填报志愿时不能填报该专业。高考录取时,录取和调剂仅限取得合格证的专业,高考录取时专业调剂的顺序按照校考专业填报的顺序进行(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4、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课程用英语授课,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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