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简州新城。 第四条 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400-630-2020。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招生部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 生 计 划 第九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 生 考 试 第十条 报考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本科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第一学年后根据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2020年招生专业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 取 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考生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体加分标准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并按加分后成绩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学院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美术类专业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政策执行。投档成绩无统一要求的省份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未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参加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本科合格成绩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北京市招生的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需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校考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课×60%+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40%录取。在校考合格生源录取结束,且招生计划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在征集志愿时,学院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在河北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际联考成绩录取,录取原则按河北省投档政策执行。表演专业需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学院校考成绩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进行征集志愿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在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表演专业需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学院校考成绩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进行征集志愿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在河南省招生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在专业课省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需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学院校考成绩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进行征集志愿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需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学院校考成绩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进行征集志愿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在江西省招生的数字媒体艺术、表演专业的需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学院校考成绩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进行征集志愿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 奖 励 资 助 体 系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践创新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3.银行贷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根据学院实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学生自助和校内实践机会。 5.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年综合表现和成绩,申请不高于40%的学费减免。 6.临时补贴: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可参评中央奖补;对于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 7.对成都校区首届学生的奖助:为感谢四川人民对吉利学院从北京搬迁成都的大力支持,热烈欢迎在吉利学院成都校区就读的首届本科生,学校给予在成都校区就读的首届本科生每人每年奖学金7000元(艺术类考生每人每年奖学金10000元),累计四年。 8.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奖助:对于川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的考生报考我校并被录取注册学籍后,免收学费、住宿费,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累计四年。对于2018年、2019年川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但仍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的考生,报考我校并被录取注册学籍后,学校在每人每年颁发奖学金7000元的基础上再奖励3000元(不包括艺术类专业)。 第七章 颁 发 文 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费用。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各省报考指南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王兴贵签发。 第二十五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简州新城 邮编:641402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630-2020 咨询电话:010-60751995 60752136 招生网:http://zs.bgu.edu.cn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微信公众号:bgu2000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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