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培养成为为国担当,能承担科技创新、科教兴国重任的掌握未来的复旦人。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所在省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以下两类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A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B类:基础学科拔尖,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或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金牌)、二等奖(银牌)的考生。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 专业组别 招生专业 高考科类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文科组 汉语言(古文字学方向) 文史 不限
历史学 文史 不限
哲学 文史 不限
理科组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物理
物理学 理工 物理
化学 理工 物理
生物科学 理工 物理或化学
医学组 基础医学 理工 物理和化学 分省招生计划数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中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5月10日至30日登录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测办法 7月26日前确定入围校测名单。 对于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下同)的A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按分省分专业组计划数的3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可入围);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B类考生,可破格入围校测。 (四)校测考核 7月27日至8月4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举行校测(含面试和体质测试): 1.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入围考生进行面试。专家、考生以“双随机”抽签方式配对。面试总分为150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将在面试过程中作为重要参考资料,面试前安排充足时间由面试专家审阅。 3.体质测试将于面试后进行,体质测试成绩将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的排序依据之一。 (五)录取办法 1.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0+面试成绩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A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和分省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体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确定位次。 对于B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生源地A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3.强基计划预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高考志愿填报规则参加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学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制定单独人才培养方案和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学校将为强基计划录取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对于学业优秀的学生,将在本硕博衔接培养、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同时,建立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 五、其他说明(一)考生上传的材料将作为面试参考材料,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 (三)对于报名材料或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基础医学专业录取的强基计划考生入学后原则上本科阶段不得转专业;其他专业录取的强基考生入学后原则上本科阶段不得转到强基计划招生之外的专业就读。 (五)校测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测考生若家庭经济困难,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六)视疫情防控情况,校测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包括强基计划在内的各项考试招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领导与监督保障机制(一)复旦大学强基计划由学校强基计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有关工作。 (二)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入围校测标准、录取标准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 (四)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监察处: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6 八、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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