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四川高考艺考生升学技巧指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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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第十条 学院简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位于美丽的江北水城、运河古都——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学院于2002年4月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设立。200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高校。2005年8月聊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聊城教育学院、聊城师范学校并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现了优势互补,优化了资源配置。
  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目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9000余人,设有12个系(部),36个本科专业和17个专科专业,是一所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依托聊城大学综合实力办学,学生可享用聊城大学师资、实验、图书等优质的教育资源。学院图书馆是国家首批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会员馆。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为“省级花园式单位”,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名师工程和特色专业教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的就业和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聊城大学纪委驻东昌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器乐两个方向):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2.舞蹈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美术类专业(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和数字媒体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以及影视动画1个专科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2)环境设计: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3)数字媒体艺术: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4)动画: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5)影视动画:专科,学制三年。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5.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2020年分省招生专业及专业成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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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学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按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
  1.山东省考生:
  我院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影视动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济南大学平台音乐类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舞蹈类联考成绩。
  考生不需要来我院参加专业考试,统考或联考合格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填报我院志愿。
  2.河北、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西、江苏、云南等省考生:
  我院使用河北、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西、江苏、云南等省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统考成绩,考生不需要来我院参加专业考试,统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填报我院志愿。
  第二十条 我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通知书由我院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录取原则为:
  (1)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美术类(含设计学类和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按照统考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专业考生,按照联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考生综合分(联考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美术类(含设计学类和动画)等专业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使用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山东省影视动画专科:在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美术类统考综合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院按加分政策提档并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国语言课程。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学院从2019级起已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1)专业注册学费,在每学年初按学年收取,学生在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
  (2)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由学校根据每学期选课情况,按照所对应的学分数和收费标准,在学生完成选课后即时收取。
  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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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年,按照住宿情况据实收取。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奖、贷、助、勤、补、减(免)”等政策,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修满相应学分,颁发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具印、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电话:0635-8520223,8520226,8520227,8520220
  监督电话:0635-8520599
  传真电话:0635-8520230
  学院网址:http://www.lcudcc.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b.lcudcc.edu.cn
  E-mail地址:zsb@lcudcc.edu.cn
  微信公众号:sd13373、dcxyzs
  各专业咨询电话:
  美术类专业(美术设计系:0635-8520385,8520386)
  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专业(音乐表演系:0635-8520393)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影视传媒系:0635-8520363)
  第三十二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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