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设计学类招生简章(我考网-四川省高考艺考生规划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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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610 | 回复0 | 2020-3-17 00: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 2017年进入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行列。
  我校设计学院教学理念先进,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设施一流,国际化办学程度高。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始终名列前茅,学生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屡屡获奖。
  我校设计学院现拥有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4个本科专业(含视觉传达、插画设计、数码艺术、动画设计、产品设计、空间与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影像传播设计、时尚设计10个专业方向);除景观设计、动画设计、插画设计方向外,其他各专业方向均设有中外联合培养2+2项目,达到联合培养学校的相关要求,可同时获得中外学校颁发的双学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学院还设有设计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艺术设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2个硕士点,以及中外联合培养艺术硕士双学位项目。
  一、培养目标
  设计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未来发展眼光的综合能力素质与专业素质并重的高端设计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设计学类。
  其中包含4个本科专业10个专业方向: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数码艺术、动画设计、插画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空间与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公共艺术(公共艺术设计、影像传播设计、时尚设计)。
  学制四年,学费10000元/学年,其中,入选中外联合培养2+2双学位项目学费标准按有关协议要求执行。
  2.招生计划:全国招生计划121名(暂定),拟分省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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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或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设计学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四、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2.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本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大类分流
  设计学类专业本科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新生入校后第一周进行专业和方向分流,每个专业方向录取人数不超过20人。学生根据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方向,分流时重新计算综合分进行排序,按专业分流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就读专业和方向。
  专业分流综合分=(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满分)×600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
  咨询电话:021-62237313、62232742、62233319
  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网址:www.design.ecnu.edu.cn
  3.监督电话:021-54344605;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4.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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