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6年艺术类校考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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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895 | 回复0 | 2016-1-18 14: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表演(影视戏剧方向)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影视戏剧方向)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观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判断与思考力、适应力、审美能力和形象感、节奏感、幽默感、真实与信念感以及体裁感、整体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实践和相关专业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 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2016年表演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表演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山东省和广东省考生须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演唱;

  (2)文学作品朗诵: 自选文学作品一篇,体裁不限;

  (3)舞蹈:自选舞蹈、武术、健美操等相关形体表现的内容一项,现场表演;

  (4)多人小品: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多人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注:多人小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2.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标准: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节奏把握准确;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深刻、表达充分;形体富有表现力、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想象丰富,人物形象鲜明、准确,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符合逻辑,形体松弛自如。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声乐(60分)文学作品朗诵(60分)、舞蹈(60分)、多人小品(12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多人小品、舞蹈、文学作品朗诵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声乐演唱(美声、民族演唱方式)为主项的考生,通过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舞台展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广东省和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2016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音乐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山东省考生需按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声乐演唱(美声或民族);

  现场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其中一首必须是中国作品。

  注:①广东省考生需自带伴奏谱(正谱)或伴奏碟,由深圳大学提供现场伴奏,不允许自带钢琴伴奏。省外考生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考场可使用伴奏带;

  ②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③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或移调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每首扣10分。

  ④要求考生不化妆,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2、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满分300分,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方向)术科考试大纲(钢琴、手风琴、大提琴、小提琴、古筝、琵琶、二胡)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器乐(传统乐种)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演奏水平、演奏方法、综合表现能力、音乐表现、舞台展现和生理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广东省和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2016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音乐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山东省考生需按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器乐演奏(传统乐器);

  现场背谱演奏两首自选曲目(其中一首必须是练习曲);

  注: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可以不做反复;②除钢琴之外,其他乐器自备;③要求考生不化妆,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2、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符合。

  注:①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间能伸展至八度。②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满分300分,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音乐创作与编配方向)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音乐创作与编配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一门器乐表演的条件,作曲编创能力和水平、音乐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创作基本知识。此专业仅限广东省招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⑴ 笔试(和声、旋律写作)和 面试(现场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

  ⑵ 呈交原创作品(歌曲或器乐作品至少一首,乐谱和有声资料均可)

  注:①和声考试范围为基础和声(不超过离调);②音乐写作只要求单声部旋律写作;

  2、评分标准

  ⑴和声:具有正确的写作方法,和声配置正确;

  ⑵旋律写作:乐句流畅、音乐形象完整、结构正确;

  ⑶面试:考察考生的基本编创能力;

  ⑷作品: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具有相应的写作基础,有一定的音乐创作能力;能较好地体现出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满分300分,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试卷中含和声、旋律写作)(225分) ; 面试:(75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方向)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流行演唱为主项的考生,通过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特点、演唱水平、情感表达、舞台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现场背谱演唱中或外流行歌曲一首。

  范围:中外流行歌曲(风格不限)、音乐剧歌曲、原创歌曲等。

  说明:(1)考生自带伴奏带(CD或MP3),也可自带乐器自弹自唱。(2)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2、评分标准

  (1)演唱综合素质: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流行歌曲,发声方法基本正确,音准好、声音通畅,吐字清晰,节奏准确。

  (2)流行音乐风格把握能力:能用流行唱法较好的演绎歌曲,表达歌曲情感内容,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感染力。

  (3)流行唱法声音潜质:声音有特点、辨识度较高,演唱可塑性强、提升空间大。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方向)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流行器乐包括民谣吉他、古典吉他、电吉他、流行键盘(钢琴、双排键、合成器、电子琴)、电贝司、萨克斯管、爵士鼓。

  以流行器乐演奏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基本演奏条件、能力和水平,音乐风格把握、音乐的感染力与表现力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 现场背谱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说明:(1)民谣吉他、流行键盘(钢琴、合成器、电子琴、双排键)也可自选背谱演奏歌曲伴奏一首;爵士鼓考生可演奏自编节奏组合一段(长度为16小节以上)。

  (2)反复记号可以不反复。

  (3)除钢琴、爵士鼓专业考生外,其它考生乐器一律自备。

  (4)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2、评分标准

  (1)基本条件: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

  (2)演奏水平:对于音乐风格有较好的理解和把握,乐曲演奏较为流畅、完整。

  (3)音乐表现:能够较好把握乐曲的内容和情感,演奏有激情和感染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舞蹈编导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舞蹈编导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是否具备良好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并有一定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现能力;具备一定的想象力、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出具有舞蹈及综合艺术潜能的学生,毕业后能够从事舞蹈(歌舞、音乐剧)编创、教育、演艺及传播等相关工作的艺术类人才。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湖南省考生按照本省2016年音乐类、舞蹈类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舞蹈类省统考后,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山东省和广东省考生需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1)自选舞蹈片段(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以及街舞、爵士、拉丁等多种形式的流行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

  (2)基本功与技能技巧(软开度和跳、转、翻以及流行舞中的各类技巧);

  (3)模仿与即兴舞蹈(考生按考官给出的音乐即兴模仿,并模仿考官现场展示的动作);

  (4)特长展示(歌唱、主持或朗诵、小品表演、武术等(时长不超过1.5分钟))。

  注:自选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2、评分标准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舞蹈剧目表演连贯、完整。

  (4)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5)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想象能力与综合素质。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满分300分,其中:

  舞蹈(自选舞蹈片段占、基本功与技能技巧、模仿与即兴舞蹈)占90%

  特长展示占10%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舞蹈(自选舞蹈片段占、基本功与技能技巧、模仿与即兴舞蹈)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准确的发声、基本的即兴语言表达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等);并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中选拔出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现场报道及解说、影视配音以及相关领域工作,或能从事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湖南省考生按照相关省份2016年播音术科艺术招生政策,参加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考生内容以各省公布大统考大纲为准。

  2.广东省和山东省考生需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两试,初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初试:(1)自我介绍(1分钟):姓名、籍贯、特长、喜欢的专业节目及主持人、努力的方向等;(2)自备稿件(1分30秒):不限体裁,现场背诵,自如表达。

  复试:(1)即兴评述(3分钟):给出文字材料,3—5分钟准备,现场即兴说出观点,进行评述;(2)才艺展示(1分钟):非语言类的吹、拉、弹、唱、跳均可。

  注: 素颜参加考试,不允许化妆。

  2.评分标准:

  自我介绍:真实、自然、自信、得体。

  自备稿件:清晰流畅,生动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到位。

  即兴评述: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角度新颖,关注生活现实,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

  才艺展示:考察多才多艺,唱歌不跑调,形体协调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考试初试成绩为合格者,可进入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为终评成绩。

  初试:自我介绍、 自备稿件(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复试:即兴评述(210分) 才艺展示(9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复试总分成绩、即兴评述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设计学类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术科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所在设点招生省的具体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统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想象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2016年美术术科招生政策,参加省美术术科统考;在广东省以外设点的美术术科考试包括素描、色彩两项内容,并参加当地省美术术科统考。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对生活周边事物的观测、记忆、概括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对色彩的概括、组织、以及色彩表现技法的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均按满分150分进行评分,美术术科总分满分300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两科得分之和。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考试形式:写生、默写或命题;②考试范围:静物、人物头像、石膏头像、生活场景等;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均可(考生自带);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直尺等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50分,其中:

  构图占25%

  造型与比例占2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占30%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考试形式:写生、默写或命题;②考试范围:静物、人物头像、风景等;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50分,其中:

  构图占20%

  色彩关系占30%

  色彩造型能力占25%

  色彩表现技法占25%

  六、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素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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