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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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 工程 ”和 “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学校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校园依山傍海,风景秀丽,已成为公认的环境最优美的中国大学校园之一。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近200个学术型硕士专业和50个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计5000 名左右(含统考生、推免生和专项计划研究生)。我校 2020年硕士招生计划请详见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相关文件(该计划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人数、生源质量、统考生上线数量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等均不转入我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类别研究生,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详见本简章第十二大点“奖、助学金”和第十三大点“住宿以及费用”),其档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本简章第七大点“资格审核”)必须转入我校,否则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
  如果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考生在被录取前可以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但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
  三、学制和在校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分别为2 年、2.5年或3年,具体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学习年限5 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具有学籍的学习年限。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和统考两种方式。
  五、报考条件
  (一)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条件
  1.具备推免资格且符合我校规定条件的考生既可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也可申请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凡是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新生都将享受直博生新生奖学金,直博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在新生入学后和通过中期考核后分两次等额发放。直博生奖学金可与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同时兼得。
  2.招收推免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的具体条件和详细办法请见推免文件《厦门大学202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简章》
  (二)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A、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IELTS、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的证明,方能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第 ( 1 )、( 2 )、( 3 )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第 ( 1 )、( 2 )、( 3 )各项的要求。
  ②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或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五年制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且符合相应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研究生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同等学力人员可以报考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注:我校医学院各专业报考限制条件具体以厦门大学2020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之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3.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其中汉族考生不超过10%)”招收学生。
  考生除满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之外,还须提交经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审批盖章的《少民骨干报考登记表》(提供PDF或JPG格式扫描件即可,请在2019年11月3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厦门大学招生办邮箱:hht@xmu.edu.cn,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少民骨干计划” +考生姓名 + “报考登记表”命名)。未能按时提供《报考登记表》的考生将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特别提示: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仅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
  为了避免考生扎堆报考个别热门专业,确保各招生专业之间的平衡合理性,我校2020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2530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不超过5名。敬请相关考生特别留意此计划信息,及早规划,理性报考。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校2020年面向新疆地区招收约40名(准确招生计划请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相关考生除了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共管理硕士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遵守新疆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请向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和自治区组织部人才办予以了解。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另外,考生须在2019年10月30日前将《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PDF或JPG格式扫描件同时发送至厦门大学招生办邮箱:hht@xmu.edu.cn。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退役士兵计划” +考生姓名 + “入伍批准书”(或“退出现役证”)命名。未能按时提供扫描件的考生将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六、报名
  (一)推免生报名
  推免生须在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特别提示:通过厦门大学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并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非通过夏令营方式录取)和通过夏令营方式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都必须登录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再次补充报名申请我校,并完成相关网上申请录取程序。具体程序和安排如下:所有推免生在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开放的第一天(预计为9月28日)之内完成对我校的申请;在收到考生申请后,我校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补充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我校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补充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网上录取程序才算完成。
  (二)统考生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特别提醒:部分报考点试行网上确认,请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告。
  1.网上报名
  统考生的报考网址为:“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http://yz.chsi.com.cn,或教育网:http://yz.chsi.cn);网报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 10 月 3 1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网报时应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推免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统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安排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三)特别提示: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机构进行认证,并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认证报告的PDF或JPG格式扫描件呈送至我校相关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邮箱接受检查(相关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邮箱敬请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查询:http://zs.xmu.edu.cn)。认证未通过或因未及时认证而不能提供认证报告者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准予考试。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预计将在2019年10月25日左右公布各院系已招收的2020年推免生人数和剩余可招收统考生的招生计划统计表,届时请各位考生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xmu.edu.cn)予以查询了解,并根据我校公布的信息合理规划或调整报考院校(院系或专业),尽量降低报考风险。
  七、资格审查
  1.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机构进行认证,并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认证报告的PDF扫描件呈送至我校相关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邮箱接受检查(相关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邮箱敬请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查询:http://zs.xmu.edu.cn)。认证未通过或因未及时认证而不能提供认证报告者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准予考试。
  2.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除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之外,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必须将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原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A.若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或解除聘用合同的红头文件;B.若原工作单位非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
  (3)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人才服务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以下三种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A.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文件,或档案单纯保管证明文件;B.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近期辞职证明文件;C.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上述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以内将规定材料转到我校。我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院系人员进行认真核查,若经核查发现有未呈交上述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呈交上述材料者,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
  八、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相关专业和考试科目,请详细阅读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zs.xmu.edu.cn)。
  初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8:30—14:30)。
  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
  (二)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除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之外,其余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加试方式为笔试。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划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 12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 3月中下旬至 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要求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院系网上通知。
  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和各相关院系的网页上公布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复试要求,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九、录取
  我校将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50%至70% ,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30%至50%)、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我校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5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寄出。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预计于2020年3月出台的文件《厦门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的通知。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确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第一学年缴交标准如下:
  专业
  全程学费(单位:元)
  第一学年缴交标准 (单位:元)
  备注
  一、学术学位专业
  1.海洋事务
  33000
  16500
  两年学制
  2.其余专业
  33000
  11000
  三年学制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
  1.公共管理硕士(MPA)
  33000
  16500
  两年学制
  2.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33000
  16500
  两年学制
  3.社会工作硕士
  33000
  16500
  两年学制
  4.其余专业学位
  33000
  11000
  三年学制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1.金融硕士
  80000
  40000
  三年学制
  2.会计硕士(MPACC)
  138000
  50000
  三年学制
  3.工商管理硕士(综合班、OneMBA班)
  218000
  90000
  三年学制
  4.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班)
  248000
  105000
  三年学制
  5.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368000
  188000
  三年学制
  6.旅游管理硕士(MTA)
  98000
  49000
  两年半学制
  7.工程管理硕士(MEM)
  108000
  54000
  三年学制
  8.公共管理硕士(MPA)
  80000
  30000
  三年学制
  9.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
  54000
  18000
  三年学制
  10.社会工作硕士
  50000
  20000
  三年学制
  11.艺术硕士(含美术和艺术设计)
  60000
  20000
  三年学制
  12.公共卫生硕士
  45000
  15000
  三年学制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二、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起建立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资助类型有: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年
  学生类型
  学业奖学金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硕士研究生
  1.1
  直博生,前三年
  1.3
  直博生,后两年
  0
  2.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适用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定向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在职定向研究生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年
  学生类型
  国家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校长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硕士研究生
  0.6
  0.12
  直博生,前三年
  1.5
  1.8
  直博生,后两年
  0
  3.3
  3.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民币/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民币/人—10000元人民币/人不等。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4.学校每年投入9000余万元人民币用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研究生需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
  十三、住宿以及费用
  (一)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类别的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和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的新生除外)不安排住宿。
  (二)被录取在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和化学化工学院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与电化学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
  另外,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他学院(研究院)入住我校相应校区。
  (三)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学生宿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博士研究生住宿条件:1-2人/间,住宿费1200-2400 元 / 人·学年,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
  硕士研究生住宿条件:2-6人/间,住宿费800-1600 元 / 人·学年,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
  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
  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四、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五、招生考试咨询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二)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考务工作。
  招生办公室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三楼,考试中心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五楼。
  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  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 : 0592—2184166 , 传真: 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  网址 :http://kszx.xmu.edu.cn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学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咨询(各院系秘书电话详见招生办公室网页,厦门区号:0592)。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六、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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