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2018年度拒服兵役的26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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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887 | 回复0 | 2019-10-30 14: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考网 于 2019-10-30 14:32 编辑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
  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
  然而
  也有极少数青年因怕苦怕累
  服役思想不端正
  入伍后千方百计逃避部队的纪律约束
  并想方设法拒服兵役
  对这种行为
  部队只能按思想退兵处理
  但处罚并不会到此为止
  近日
  黑龙江省7个省级部门
  对2018年度26名拒绝履行兵役
  除名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并将惩戒情况通报
  这26人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不得被录取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同时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
  将被限制升学、出国等
  ……
  关于对2018年度全省义务兵拒服兵役除名
  实施联合惩戒的通告
  近年来,黑龙江省征兵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征集任务,广大青年参军报名踊跃、大学生比例再创新高、兵员质量进一步提升。但仍有个别新兵,经部队、兵役机关和其家长共同教育,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被部队作除名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批准,对拒服兵役除名人员实施联合惩戒。通告如下:
  一、拒服兵役除名人员名单

  二、联合惩戒措施
  1.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 两年内不允许出国(境);
  3. 两年内不允许升(复)学;
  4. 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逾期不缴的,加大处罚力度;
  5. 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6. 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小编在此提醒@适龄青年
  参加兵役登记
  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
  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
  带有强制性
  希望广大适龄青年切实履行兵役义务
  主动进行兵役登记
  积极参加应征报名
  踊跃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
  根据兵役法规定
  不履行相应义务的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若是在战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为《 动真格!对拒服兵役26人,这个省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头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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