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我校艺术类专业2016年继续坚持校考和统考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校考和统考省份根据各省要求和实际情况,与2015年相比略有调整,具体以我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为准。
2、我校2016年艺术类各专业拟定招生计划为:
专业
总计划
校考计划(拟)
美术学
40
15
绘画
60
25
视觉传达设计
66
30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46
20
数字媒体艺术
音乐学(声乐方向)
35
音乐学(键盘方向)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10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
20(其中声乐10键盘10)
音乐学(音乐文学方向)
12
舞蹈学(国标舞方向)
16
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
4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8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
36
24
表演
摄影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100
50
上述计划为拟定计划,最终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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