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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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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444 | 回复0 | 2015-6-15 19: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招生学校:
  现将审定的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一、音乐类专业
  1.音乐学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240分;专科225分。
  2.音乐舞蹈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275分;专科260分。本专科层次均要求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3.音乐理论作曲类(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等)专业:本科260分;专科230分。
  4.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275分,专科255分。其中本科层次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打击乐、弦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声乐(流行演唱)、流行歌舞、流行器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专科层次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二、戏剧影视舞蹈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本科305分;专科295分。
  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本科215分;专科195分。
  3.舞蹈类专业:本科255分;专科230分。
  4.服装表演类专业:专科200分。
  5.戏曲表演(川剧)专业:专科325分。
  6.编导类专业:本科210分;专科190分。
  三、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本科70分;专科65分(三州考生55分)。
  注:体育类专业满分为100分,播音主持、编导类专业满分为300分,其它各类专业满分均为400分。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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