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2019年艺术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3.4256万平方米(约合50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4平方米;生师比17.2:1;专任教师41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2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27.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51.6元;图书84.82万册;生均图书107.4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学校无艺术类预留计划。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一)本科专业设置序号专业代码艺术类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学费
(元/年·生)
1130310动画四年艺术文/艺术理艺术学18000元/年·生
2130502视觉传达设计四年艺术文/艺术理艺术学18000元/年·生
3130505服装与服饰设计四年艺术文/艺术理艺术学18000元/年·生
4130506公共艺术四年艺术文/艺术理艺术学18000元/年·生
5130305广播电视编导四年艺术文/艺术理艺术学18000元/年·生
6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四年艺术文/艺术理艺术学18000元/年·生
7130311T影视摄影与制作四年艺术文/艺术理艺术学18000元/年·生
8130404摄影四年艺术文/艺术理艺术学18000元/年·生
9130308录音艺术四年艺术文/艺术理艺术学18000元/年·生
10130304戏剧影视文学四年艺术文/艺术理艺术学18000元/年·生
11130306戏剧影视导演四年艺术文/艺术理艺术学18000元/年·生
12130405T书法学四年艺术文/艺术理艺术学18000元/年·生
(二)专科专业设置
序号专业代码艺术类专业名称学制科类学费
(元/年·生)
1650101艺术设计(数字动画设计)三年艺术文/艺术理10000元/年·生
2650111环境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三年艺术文/艺术理10000元/年·生
3650111环境艺术设计三年艺术文/艺术理10000元/年·生
4650103广告设计与制作三年艺术文/艺术理10000元/年·生
5650115陶瓷设计与工艺(辽瓷方向)三年艺术文/艺术理10000元/年·生
6660206影视编导三年艺术文/艺术理10000元/年·生
7650201表演艺术三年艺术文/艺术理10000元/年·生
8660202播音与主持三年艺术文/艺术理10000元/年·生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依据辽价发36号相关文件,依照办理收费许可及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生,专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生。住宿费1200元/年·生。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按月计办理退学费、住宿费。 (三)给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学校校长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传媒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学年。 每年10月中下旬进行奖、助学金的评比,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并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批次设置情况:辽宁传媒学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二)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本、专科专业: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专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依据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计算综合分。 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非美术类专业: (1)本科批次:报考我校非美术类非校考专业,需获得对应专业的省级统(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上,按照“文化课成绩*0.6+专业课成绩*0.4”计算综合分。依据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辽宁省生源考生报考录音艺术专业,需获得辽宁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包括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专业,其中一个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上,按照“文化课成绩*0.6+专业课成绩*0.4”计算综合分。依据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专科批次:若生源省有对应专业省统(联)考,需获得对应专业的省级统(联)考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三)校考及非艺术门类专业要求 1.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根据专业需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个发音器官无缺陷。 2.校考专业及考试内容
序号专业名称考试内容考试形式
1广播电视编导一、文艺常识
二、命题写作笔试120分钟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一、指定稿件朗诵
二、即兴评述
三、才艺展示(非朗诵类)面试
3摄影一、文艺常识
二、摄影作品分析笔试120分钟
4影视摄影与制作一、文艺常识
二、图片作品分析
三、命题故事写作笔试120分钟
5录音艺术一、文艺常识
二、音乐常识笔试120分钟
6戏剧影视文学一、文艺常识
二、命题故事创作笔试120分钟
7戏剧影视导演一、文艺常识
二、命题编写故事笔试120分钟
8书法学一、隶书临摹
二、楷书临摹
三、行书创作笔试120分钟
3.各省份校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序号省份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校考专业省统考对应子科类考试地点报名方法
1辽宁2019年1月10日-22日待定书法学无省统考辽宁传媒学院网报
www.lncu.cn/zhaosheng
2黑龙江2019年1月10日-11日1月15日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无省统考黑龙江东方学院网报
http://hljbkw.com/
3吉林2019年1月6日-11日1月14日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无省统考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网报
zyxk.jleea.com.cn
4安徽待定待定播音与主持艺术模块1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网报
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模块2
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模块7
5山东待定待定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书法学无省统考济南市招办指定考点网报
6河北待定待定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无省统考待定网报
校考具体考试省份、地点、时间等信息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考录取原则: 凡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若生源省有省统(联)考,考生须获得相应省统(联)考专业合格证,且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我校则同时承认省联考与其他本科院校校考合格成绩),如校考专业课成绩同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以上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信息查询请登陆辽宁传媒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u.cn/。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http://www.lncu.cn/ (七)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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