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乐老师我考网 发表于 2019-1-9 16:16:30

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考试考生常见问题解答

一、请问浙音2019年面向哪些省份招生?  答: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的学生。  (1)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芭蕾舞)、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2)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面向除浙江省以外的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份招生;  (3)舞蹈表演、表演(戏曲表演)、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仅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招生,请关注我院官网后续发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4)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我院,请关注我院官网后续发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  二、请问报考浙音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非浙江省考生还须携带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  三、请问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或招考方向吗?  答:我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包括“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的专业),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招考方向)。  其中,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西洋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表演(指挥)、音乐学(师范)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只能在招生计划栏所列相应类别中选择一项,不可兼报。  例如:报考我院舞蹈学(师范)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舞蹈表演“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报考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中的低音提琴演奏,不能兼报音乐表演(西洋乐器演奏)专业中的低音提琴演奏;报考音乐表演(指挥)专业中的合唱指挥,不能兼报乐队指挥,以此类推。  四、请问浙音2019年专业校考网上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9年1月10日10:00--1月23日15:00  自助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2月12日10:00--2月13日23:59  初试考试时间:2019年2月18日--2月23日  复试考试时间:2019年3月2日--3月4日  具体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准考证。  五、请问浙音2019年专业校考网上报名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答:考生初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自助上传证件照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自助打印专业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  名和现场缴费。  ⑴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按照网页提示和简章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凡考生未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或不按要求报名,因误填、错填、漏填、填报虚假信息、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更改:①网上报名、缴费时间截止;②网上缴费成功。  六、请问报考浙音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考试如何交费?  答: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两次考试,初试合格方可进入复试。  初试实行网上缴费,复试缴费方式将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发布复试日程安排时一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请问办理专业校考复试手续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至我院现场办理复试确认、报考审核、缴费、领取复试准考证等手续。复试名单及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未按时办理复试相关手续、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1)校考初试准考证原件;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须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所在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  考生须提供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19年3月1日9:00--16:00。  八、请问参加浙音2019年本科招生需要特别注意哪些考试事项?  答:⑴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的《乐理》、《练耳》两门笔试科目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考试,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请自备2B铅笔、钢笔、橡皮等文具。  ⑵考生不得缺考任何一项考试内容,否则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⑶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⑷考生初、复试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时填报内容为准,不得更改,凡在考场内认定曲目不符合本简章公布考试要求的,该科目按零分计算。  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不得化浓妆、不得戴假睫毛,不得穿演出服、不得穿高跟鞋。其中参加舞蹈作品表演科目考试时,须按简章要求着装,不得着裙装。  ⑹考生须按照我院专业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后,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其中视唱练耳的听音笔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听音笔试考试中途不得离场;无法准时参加考试的,我院不做时间协调。  ⑺凡使用移动U盘和CD光盘伴奏的考试项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移动U盘和CD光盘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移动U盘和CD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九、请问声乐演唱(美声、民声)可以自带钢琴伴奏吗?  答:声乐演唱(美声、民声)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原调谱面(艺术歌曲除外)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十、请问考试使用的乐器需自带吗?  答:考生考试所需乐器:①钢琴由学院提供;②考试规定须统一使用考场提供乐器的,考生不得使用自备乐器;③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  十一、请问如何查询专业校考成绩?  答:我院将于2019年4月上旬公布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届时请关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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