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贵州省)
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贵州省)一、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二、招生计划
专业人数层次学制学费(元/年∙生)备注
书法学12本科四年9000参加书法学统考
美术学69本科四年9000参加美术类统考
环境设计19本科四年9000
视觉传达设计20本科四年9000
摄影15本科四年9000
绘画36本科四年9000
动画11本科四年9000
音乐学80本科四年9000参加音乐类统考
音乐表演12本科四年9000参加音乐类统考。其中声乐演唱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其他方向身高不限。
舞蹈学8本科四年9000参加舞蹈类统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30本科四年9000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16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三、报考条件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的报考条件。四、报考办法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2、报考艺术类统考专业的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登记表复印在一张纸上),到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考点院校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3、交纳专业考试费:150元/生五、报考时间和考试地点
全省统考专业考点院校考试地区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咨询电话
美术类贵州大学安顺、黔东南、黔西南2016年1月4-5日2016年1月7日0851-85115169贵大艺术学院0851-88292075贵大招生办(考试期间)
贵州师范大学毕节、铜仁、贵阳0851-86702492师大美术学院
贵州民族大学遵义、六盘水、黔南0851-83611407民大美术学院
音乐类(声乐)贵州师范大学黔南、安顺、黔西南2016年1月7-8日2016年1月9-10日0851-86702115师大音乐学院0851-85117716 贵大艺术学院音乐系0851-83610175民大音乐舞蹈学院
铜仁、遵义、黔东南2016年1月9-10日2016年1月11-12日
贵阳、毕节、六盘水2016年1月11-12日2016年1月13-14日
音乐类(器乐、作曲理论)不分地区2016年1月5-6日2016年1月7-8日
音乐类(少数民族特色)
舞蹈类贵州大学不分地区2016年1月10-11日2016年1月12-15日0851-85111144贵大艺术学院舞蹈系0851-83610175民大音乐舞蹈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不分地区2016年1月5-6日2016年1月7-9日0851-85109946贵大艺术学院戏剧系
戏剧影视导演不分地区2016年1月10-11日2016年1月12-15日
表演
不分地区2016年1月10-11日2016年1月12-15日
广播电视编导贵州民族大学不分地区2016年1月8-9日2016年1月10-11日0851-83610975民大传媒学院
书法学不分地区2016年1月6-7日2016年1月8日0851-83611407民大美术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不分地区2016年1月6-7日2016年1月8-9日0851-83613465民大文学院
空中乘务考试贵州民族大学不分地区2016年1月10-11日2016年1月12-13日0851-83610303民大旅航学院
考点地址: 贵州大学:美术类:贵阳市花溪大道(贵大花溪校区);舞蹈、表演、播音等: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贵大太慈桥校区) 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贵州民族大学:贵阳市花溪十里河滩校区
注:具体安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日程表为准。
六、考试要求1、专业考试要求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所发年度统考简章执行。2、音乐类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七、录取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米以上)。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八、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艺术类本科生按学校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九、其他(一)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于统考结束后统一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三)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四)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gznu.edu.cn)。咨询电话:0851-86701855(学校招生办公室)0851-86701162(美术学院美术类专业)0851-86702115(音乐学院音乐类专业)0851-86750241,83227194,83227185(文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贵州师范大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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