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热评:同学你被“卖人头”了吗,不义之财要吐出来!
实习“卖人头”,学校赚提成,并非新闻。但媒体披露的一些案例,还是让人倒吸一口冷气,比如,云南一职业院校17岁学生实习期间死亡。此外,有人算了一笔账,假如学校组织300名学生实习,一个人工作1个月,每天10小时,那么学校就能提成63万元。这也让人难以忍受。名为实习,实为打工。请问,学护理的,被分配到车间加工、检测电子元器件,算哪门子实习?同类型岗位职工,月工资可达四五千元,而“实习生”每月工资2000元,哪能体现出公平合理?
无利不起早。一些职业院校把学生送到车间,图的是一个利字。正如有中介所称,低廉的学生工价已成有的职校、劳务公司赚“人头费”的摇钱树。对此,学生怨声载道,家长有苦难言,舆论屡屡抨击。
但吊诡的是,这种畸形的实习乱象并未绝迹,在一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监管三令五申,一些职业院校为何视为耳旁风?答案很简单,光是发通知下命令,难以对相关职业院校形成有效的震慑。今年初,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情况是,违法成本低,监管和惩罚不到位。
例如,“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只有“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给予相应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相关职业院校不怕通知,怕的是处罚,是问责。
如果一发现赚“人头费”现象,就责令涉事院校吐出不义之财,并问责院校负责人,那些院校负责人把学生当摇钱树之前,就会掂量掂量了。进而言之,对性质恶劣者,吊销办学资格,涉嫌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谁还敢乱来?
惩防并举,缺一不可。事后要严惩,事前要防范。学生到哪里实习,实习什么,待遇如何,不能任凭学校说了算,监管部门要把关,还要经过家长同意,特别是尊重学生的意见。同时,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也要守底线、尽责任,确定什么标准的实习工资应透明,还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安排,防止出现工伤等。
职校“卖人头”,歪风要刹住!怎么刹?手段不在多,在于有效。监管部门负起责任,时时亮剑,全社会都紧盯这种现象,那些蠢蠢欲动的职业院校也就该收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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