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16年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南京林业大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紫金山麓、碧波荡漾的玄武湖畔,是一所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学校学术实力雄厚,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6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现有林业工程、生态学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学等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本科专业72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品牌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4个。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4500余人。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建设人才。 南京林业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外聘院士7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江苏特聘教授1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博士生导师180人,具有正高职称240人,副高职称410人。学校占地面积10295亩,其中,新庄主校区占地1257亩,句容下蜀校区占地4370亩,南方学院淮安校区占地1327亩,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占地3300亩,江宁工程培训中心等占地41亩。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8亿元,图书馆纸质文献总量为150万册。校园网络以千兆带宽为主干,覆盖全校。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典、俄罗斯、日本、意大利、芬兰、法国、伊朗等近20个国家的50多所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关系。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资质,积极推出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吸引了一大批外国学生留学我校。为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加拿大UBC大学联合开办3+2双学位(本科)国际合作办学班。我校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与英国诺桑比亚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国洛林大学、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德国弗莱堡大学、加拿大湖首大学等世界知名高等院校开展科研、教师培养等合作,同时与加拿大UBC大学、新布伦瑞克大学、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密西西比州立大学、芬兰坦佩雷科技应用大学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派遣工作。与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合作共建的孔子学院,为我校深入开展多渠道、深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了新的重要的平台。 目前学校注重依托雄厚的地域经济优势和优越的人文、自然条件,积极探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 二、学院简介 我校艺术类学科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优良,拥有艺术学门类一级学科(设计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6个艺术类专业,分布在艺术设计学院和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现有教职员工7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人,博士、博士后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16人,江苏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各1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人。聘请了20多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名誉教授。学院现设环境艺术、室内设计、传媒艺术、公共艺术4个系,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传媒艺术设计4个研究所,美术与设计理论、国际设计教育2个研究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研究生工作室。 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现有教职工46人,其中教授(博士生导师)7人、副教授10人,教师中有博士学位的20人、硕士学位的14人、在读博士的9人,并且有13人分别是从德国、日本、英国、美国、意大利等留学回国。学院现有产品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三、专业介绍 l 艺术设计学院 1、环境设计 本专业主要从事环境与建筑艺术的总体规划设计,环境空间的规划与设计,把握环境与城市、建筑等相关因素的紧密联系,注重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有机结合,培养拥有创新思维和实践设计能力的当代环境艺术设计人才。 2、环境设计 (室内设计) 本专业在设计产业体系中,向上对接建筑设计,向下涵盖家具、照明及软装饰等设计领域。旨在通过对学生展开系统的设计理论教学和持续且深入的设计技能训练,培养能够基于各类具体使用需求而综合解决室内空间、功能、材料、工艺、照明及软装饰问题的复合型创新人才。 3、视觉传达设计 本专业立足为文化创意产业、品牌企业、广告产业及拓展设计服务领域等输送具有策划、创意、设计和执行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培养学生熟练运用视觉传达设计语言和方法,具备视觉创意与表达、视觉文化与推广、品牌创意与策划、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形象设计等专业知识与应用能力。 4、公共艺术 本专业对各种公共艺术理论、实践知识进行研究和学习,涵盖公共艺术本体形态、艺术形式、创作形式、方法技巧及审美意识等综合内容。培养具有扎实审美鉴赏、艺术造型、创意创作、环境设计等综合素质能力的优秀人才。 5、数字媒体艺术 本专业立足于数字媒体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为广播电视、影视传媒、动漫游戏、网络媒体、数字化艺术拓展设计服务等领域输送具有数字媒体艺术策划、创意、设计和制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l 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 6、产品设计 本专业培养学生具备坚实的设计基础知识、先进的设计理念、敏锐的艺术感悟力、熟练的设计表现能力、严谨的逻辑分析力,具有产品设计基础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科研机构从事工业产品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产品交互设计等相关设计工作的高级应用型设计人才。 四、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 1、招生省份 2016年拟在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甘肃14省份招生。拟报考我校的学生须根据生源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除江苏省以外其他省份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校考)。 2、招生计划专业代码专业科类层次招生计划
01环境设计文理本科100
02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文理本科50
03视觉传达设计文理本科50
04公共艺术文理本科50
05数字媒体艺术文理本科25
06产品设计文理本科50
合计325
注:以上计划为校考省份总计划,文理兼招,根据各省考生的报考情况,按比例分配各省计划,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或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艺术类校考报名、考试 1、报名条件 (1)报考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 (2)报考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美术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3)报考考生必须在生源省份考点参加考试,不允许跨省考试。 2、报名、考试地点
省份考点地址报名开始报名结束考试时间
河北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石家庄市高新区信工路18号2-162-172-19
山西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1-251-261-28
内蒙古内蒙古艺术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01号2-172-182-20
黑龙江哈尔滨华德学院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288号1-231-241-28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余杭区海曙路58号仓前校区1-251-261-28
福建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福州仓山区上三路8号1-291-302-1
江西南昌大学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1-81-241-28
山东潍坊市招办见准考证1-182-142-18
河南郑州市106中学郑州中原东路124号1-261-271-28
湖北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3-53-63-10
湖南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1-261-271-29
广西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4号1-231-241-25
甘肃兰州城市学院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1-291-302-1
注: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为网上报名,其余考点为现场报名。具体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以各省考试院(考点)公布为准。 3、考试科目 素描,4K画纸,满分150分; 色彩,4K画纸,满分150分。 我校将于4月中旬对考试合格考生寄发校考成绩合格证,所有考生成绩均可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4、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的学生需参加本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5、收费标准 校考报名考试收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费423号)执行:156元/人。 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费136号)执行:6800元/人/年。 六、录取原则 拟报考我校的学生须根据生源省份的相关规定分别参加该省美术专业统考和我校校考,双合格者且文化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文理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为:专业总分(校考)+文化总分+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福建、内蒙古地区按当地省级考试院(或招办)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综合分同分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联系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427320 通讯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邮政编码:210037 网址:http://www.njfu.edu.cn/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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