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乐老师我考网 发表于 2019-12-3 14:53:32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我校2020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100人左右,招生专业目录上各学部院系、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点击此处查询接收办法),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录取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考试成绩等进行适当调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于专项计划,详情见附件1。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并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的人员。3.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并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员,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的人员。4.报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说明中的特殊要求。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还应遵守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三、报名【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9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于规定时间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四、考试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一)初试1.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2.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以下初试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命题。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3.准考证请于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二)复试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20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面试、专业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验操作等,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部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五、录取与调剂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均必须转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除单独考试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学习形式详见附件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六、学费、学制、奖助体系和培养1.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按三学年缴纳。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制和学费标准见附件2。2.从2014年起,我校实行新的奖助体系,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享受新生奖学金及助学金,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均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及助学金。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3.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研究生学籍均归属于北京师范大学。七、住宿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由学校安排住宿;培养地点在北京的专业学位硕士生不解决住宿;培养地点在珠海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在珠海安排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不解决住宿。八、出国培养和硕博连读1.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在读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详情请登陆我校教务部网站查询。2.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在二年级时申请硕博连读,通过我校规定的考核后即可在第三年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九、其他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3.若教育部在 2020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4.联系方式:(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主楼A区103室(2)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北京师范大学查号台:(010)58806183(3)北京师范大学各学部院系联系方式请点击此处查询。(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监督邮箱:yanzhjd@bnu.edu.cn。  附件列表

[*]专项计划说明
                        [*]专业学位硕士学习方式、学制和学费一览表
                  
来源:中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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