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1.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专业——音乐学(师范)
专业名称 | 项目类型 | 计划 | 招生范围 | 音乐学(师范) | 声乐、各种器乐 | 45 | 江苏、上海、辽宁、安徽、河南、
四川、湖南、湖北、广东 | 2.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名称 | 项目类型 | 计划 | 招生范围 | 音乐表演 | 钢琴、弦乐、管乐、
竖琴、打击乐演奏 | 45 | 江苏、上海、安徽、浙江、山东、湖南、湖北、广东、甘肃、河北、云南 |
注:1.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以上两个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
3.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生?年。
二、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考生须认同本简章内容并遵守所有招生考试规定。
2.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涉及的生源地省级统考,考生需要参加且成绩合格。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4.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三、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时间及地点
考点城市 | 考点名称 | 地址 | 报名日期 | 考试日期 | 广州 | 星海音乐学院 |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 网上报名:2.1-2.19 | 2.25-2.26 | 苏州 | 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 | 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 网上报名:2.10-2.23
现场报到:3.6下午13:00 | 3.7-3.8 | 四、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报名
1.广东考生必须在广州考点考试,且广州考点不允许外省考生报考,其余招生省份考生只可选择苏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2.广州、苏州考点网上报名
(1)参加广州考点考试的考生需在2020年2月1日—2月19日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http://www.xhzsb.com/,按照网站的要求报名、缴纳考试费用,并在网站提示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2)参加苏州考点考试的考生需2月10日—2月23日18时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生源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凭证,3月6日下午13:00至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现场确认、核对信息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逾期不予补考。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报到具体事宜将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苏大本科招生”微信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试费用:200元/生。
五、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1.乐器类型:钢琴
科目 | 考试内容(背谱演奏) | 满分 | 主项 | 1、自选复调作品一首。2、自选练习曲一首。3、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快板乐章(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4、自选浪漫派或现代派乐曲一首。 | 140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 60 | 2.乐器类型:小提琴
科目 | 考试内容(背谱演奏) | 满分 | 主项 | 1、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2、自选练习曲一首。3、自选巴赫无伴奏曲任一乐章。4、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独奏乐曲一首。 | 140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 60 | 3.乐器类型:中提琴
科目 | 考试内容(背谱演奏) | 满分 | 主项 | 1、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2、自选练习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曲任一乐章。3、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独奏乐曲一首。 | 140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 60 |
4.乐器类型:大提琴 科目 | 考试内容(背谱演奏) | 满分 | 主项 | 1、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2、自选练习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曲任一乐章。3、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独奏乐曲一首。 | 140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 60 |
5.乐器类型:低音提琴 科目 | 考试内容(背谱演奏) | 满分 | 主项 | 1、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2、自选练习曲一首。3、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独奏乐曲一首。 | 140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 60 |
6.乐器类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 科目 | 考试内容 | 满分 | 主项 |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2、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3、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乐曲一首。 | 140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 60 |
7.乐器类型:竖琴 科目 | 考试内容(背谱演奏) | 满分 | 主项 | 1、自选一条音阶及琶音。2、自选练习曲一首。
3、自选独奏乐曲一首。 | 140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 60 |
8.乐器类型:打击乐 科目 | 考试内容(背谱演奏) | 满分 | 主项 | 军鼓、定音鼓、键盘打击乐(木琴或马林巴):练习曲或独奏乐曲一首
1、军鼓(必考):练习曲或独奏乐曲一首
2、键盘打击乐(木琴或马林巴)(必考):练习曲、独奏乐曲各一首
3、定音鼓(选考):练习曲或独奏乐曲一首 | 140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 60 |
注:广州考点打击乐器可自带或向考点租借;苏州考点打击乐器由音乐学院提供,考试时请准备好自己的木槌、鼓棒及一份面试乐谱。 音乐基础知识(视唱、练耳、音乐理论)考试内容及要求 专业 | 科目 | 内容 | 要求 | 时间 | 满分 | 音乐表演 | 视唱 | 看谱即唱 | 要求音准,读谱及节奏准确。 |
| 20 | 练耳 | 笔试。准确记录钢琴弹出的内容 | 字迹清楚 | 40分钟 | 25 | 音乐理论 | 笔答试卷题 | 字迹清楚 | 30分钟 | 15 |
注:1.视唱、练耳及音乐理论考试大纲请参考附件1。 2.有伴奏要求的曲目考试演奏时必须携带伴奏,伴奏人员考生自带,考试现场不提供。 六、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20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录取依据:
(1)音乐学(师范)专业:
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成绩查询
1.校考合格名单按照专业校考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合格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本专业计划数的4倍。
2.考生可于4月5日起,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中心或“苏大本科招生”微信订阅号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合格考生网上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发放纸质合格证。
八、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招生办公室电话:0512-67507943,邮箱:zsb@suda.edu.cn,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2.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 0512-67507943、67507949、67507942(传真)
音乐学院 0512-65882363
网 址: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suda.edu.cn
苏州大学音乐学院 http://music.suda.edu.cn
官方微信:“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十、其他说明
1.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