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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四川高考艺考志愿填报,欢迎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刘老师四川艺考    时间: 2020-1-19 16:11
标题: 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四川高考艺考志愿填报,欢迎咨询!)
  一、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二、招生计划
  (一)美术类、书法学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层次

招生科类

学制

山东

山西

河北

学费
(元/年∙生)

美术学

本科

艺术文

四年

5



9000

艺术文理综合


5

5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文

四年

5



9000

艺术文理综合


5

5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文

四年

5



9000

艺术文理综合


5

5

摄影

本科

艺术文

四年

5



9000

艺术文理综合


5

5

绘画

本科

艺术文

四年

5



9000

艺术文理综合


5

5

动画

本科

艺术文

四年

5



9000

艺术文理综合


5

5

书法学

本科

艺术文

四年

4



9000

艺术文理综合


4

4

合计

34

34

34


总计

102

  注:1.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2.美术类专业成绩以各省省级统考成绩为准。
  3.书法学专业成绩有省级统考以各省省级统考成绩为准,无省级统考省份以校际联考成绩为准。
  4.山东省招生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专 业

层次

招生
科类

学制

江西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安徽

学费
(元/年
∙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艺术文

四年

4

11

4

11

4

9000

艺术理

1

4

1

4

1

合 计

5

15

5

15

5


总 计

45

  注:1.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以各省省级统考成绩为准。
  (三)音乐类、舞蹈学专业招生计划

专 业

层次

招生
科类

学制

河北

河南

山东

湖南

四川

海南

陕西

江西

山西

学费
(元/年生)

音乐学(器乐)

本科

艺术文

四年

12

10








9000

音乐学

本科

艺术文

四年



7

16

2





9000

音乐表演(器乐)

本科

艺术文

四年

3

3








9000

音乐表演

本科

艺术文

四年




3






9000

舞蹈学

本科

艺术文

四年

5

2


9


3

2

2

2

9000

合计

20

15

7

28

2

3

2

2

2


总计

81

  注: 1.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
  3.山东省、陕西省专业成绩以校际联考成绩为准。
  4.其他省份专业成绩以各省省级统考成绩为准。
  5.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各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的报考条件。
  四、考试要求
  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各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要求执行。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在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六、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艺术类本科生按学校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七、其他
  (一)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站(http://zjc.gznu.edu.cn/sdzs/)查询。
  咨询电话: 0851-86701162(美术学院,美术类、书法学专业)
  0851-83227556(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0851-86702115(音乐学院,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
  0851-86701855(学校招生办公室)
  举报电话: 0851-832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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