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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认联考) [打印本页]

作者: 曦乐老师四川高考    时间: 2019-6-13 16:18
标题: 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认联考)
  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安吉教科文新区。原则上,2019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专业学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  学校及学院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汉语国际教育、车辆工程、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4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等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德国工程教育认证机构ACQUIN认证,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住建部评估。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7000余名,留学生1200余名,其中学历留学生1000余名。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00余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的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创建于1988年,是国内设计学类专业齐全、教学规模大、知名度较高的艺术设计学院之一,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创意设计与制造”硕士点,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设有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摄影、表演等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300余名,专任教师104人,高级职称45人,拥有多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优秀教师。学院以培养国际化应用型创新创意设计人才为目标,教师有海外留学背景或企业项目从业经历,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培养的人才拥有独特的创新能力,在各类竞赛中斩获佳绩,优秀学生可参与国际合作学位项目、学期交流项目或短期国际设计营,毕业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强。学院的设计学学科为浙江省重点学科,艺术设计专业(现为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为国家特色专业、浙江省优势专业、浙江省重点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为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工业设计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专业、浙江省十三五特色专业;环境设计为校级优势特色专业。三十年风雨兼程,学院培养了七千余名毕业生,凭着扎实的学识和专业素养,在行业内外成绩斐然:在校生获“汉帛奖”国际金奖、IF产品设计奖、概念设计奖、红星奖、大广赛奖、环艺学年奖、“金熊猫奖”、世界旅游文化小姐中国总冠军等;四位校友荣获“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称号;创业校友开创“罗马情怀”、“周仕依林”、“镜像设计”、“亦谷”、“时光坐标数字影像”、“YATAYATA”、龙宫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竹芸工房”等品牌,更多的校友担任品牌设计总监;教育行业的校友成为教学名师,一位入选浙江省首批“万人计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就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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