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高考成绩优异,学科专业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破格入围条件为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计划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注: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第二类考生只能报考对应获奖学科的招生专业(其中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可对应数学与应用数学或物理学专业)。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1日-22日考生可登录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5),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7月27日前,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相同且符合入围条件,则同时入围。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学校考核 7月底举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思维敏锐性、沟通能力。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情况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得出。 2.体质测试包括:身体形态、机能等方面的基本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参考,笔试面试折算的学校考核成绩和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质测试成绩更高者。 3.学校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4.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90/高考满分值+学校考核成绩×10/学校考核满分值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的考生。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科类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强基计划名额。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我校强基计划培养模式体现为“一制三化”、“交叉培养”、“动态进出”,在教学组织方面按照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组织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在培养方面坚持以基础学科为基础,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给未来高阶发展方向培养打下基础;在培养过程设有“动态进出”机制,确保强基计划培养工作保持高水平,培养的人才保证高质量。 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各专业强基计划介绍。 五、其他说明(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南开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南开大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1669 电子邮箱:zhsh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2-85358551 监督邮箱jjjc@nankai.edu.cn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邮编:300071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